新交易国土告字[2022]1号 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XTC(2021)21号 | 宗地总面积 | 178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平县戛洒镇戛洒社区速都小组(傣家乐饭店前面)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2.7 | 建筑密度 | ≤40% | 绿地率 | ≥35% | 建筑限高 | 建筑总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 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竞买保证金 | 63万元 | 评估报告备案号 | 5325021BA0187 | 交地条件 | 按现状交地 | 起始价 (万元) | 207.06 | 增价幅度 | 5万元/次的整数倍 | 挂牌开始 时间 | 2022年2月3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年2月14日09时00分 | 备 注 | 其他设定条件按照《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XTC(2021)2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1]55号)的要求执行。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报名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2、同一名竞买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申请(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名竞买申请人,网上报名名称与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 3、凡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不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买。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 2022年1月16日08:00 至 2022年2月2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云南省土地使用权交易网免费下载出让文件(包括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其他相关事宜)。 2、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 2022年1月18日 08:00 至 2022年2月11日16:00登录云南省土地使用权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登录网址:tdcr-web/ (1)竞买人必须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如没有CA数字证书,须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提交资料并审核通过)以及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如果竞买人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数字证书,只需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重新确认信息,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注:昆明市办理的上海CA数字证书(黑色锁)不能对接,云南省内其他地区办理的云南CA数字证书全省通用。 (2)办理CA数字证书窗口: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政务大楼一楼 办理CA数字证书相关事宜咨询热线: 玉溪运维服务热线:刘女士 18869746880 服务 QQ:1471654478 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9619-998 3、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转账或电汇的竞买保证金应在 2022年2月11日 16:30 前到达出让文件中规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在云南省土地使用权交易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分配(周六、周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请竞买人合理安排保证金缴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到账,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逾期不受理。 保证金缴纳方式:线下缴纳(法人、其他组织从其基本户转账或电汇,自然人从本人账户转账或电汇,汇入保证金时需要注明地块宗地编号)。竞买人凭转账或电汇票据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竞买保证金正式收据(工作日)。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在2022年2月11日18: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线上进行。 六、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tdcr-web/)、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xinping.gov.cn/xpxzfxxgk/)等媒体发布。如有变化,将在原公告发布渠道上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出让宗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根据国发〔2016〕81号文件的规定,受让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申请改变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用途的,政府应当将申请改变用途的土地收回,按时价定价,重新依法供应。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为每次10分钟,通过网上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竞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足成交价款的30%的,应当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到新平县税务局第一分局(政务中心二楼)补足不低于成交价款的3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四)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方式:按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价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首付款含竞买保证金),其余价款一年内缴清(须计算利息)。 不按期缴纳出让价款的,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3]13号)文件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竞得人不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六十日,经出让人催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执行。 (五)受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承办具体挂牌出让相关事务。 八、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支行 账号:24259801040009077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平县振新路2号新平政务4楼(城东客运站斜对面) 联系人: 杨女士 0877-7022779 龙女士 0877-7011165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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