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统一如下: 一、机关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一)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 (二)规范后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改革性补贴。 (三)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纳入退休待遇项目):警衔津贴、艰边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海关津贴。 (四)年终一次性奖金、基础绩效奖。 二、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一)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二)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政策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 (三)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纳入退休待遇项目):特级教师津贴、艰边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教护龄津贴等。 三、军队文职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一)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龄工资; (二)基本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军队服务津贴; (三)特殊地区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地区生活津贴、西藏特殊津贴和驻港澳部队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项目; (四)奖励工资。 四、企业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按《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的构成口径执行,月平均缴费工资 = 年度缴费工资总额÷实际领取工资月数。 五、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 (一)退休人员以上年度12月实发养老金申报。实发养老金以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局12月份确认的基本养老金待遇为准。 (二)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等享受实报实销范围人员,不属于申报范畴。 (三)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已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的人员,无须申报,由市医保中心按上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核定。 (四)已经办理退休,尚未核定养老金的人员,不进行申报。待养老金核定后,携养老金待遇审批表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五)本年度1月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实领的养老金申报。 (六)养老保险实行行业统筹的退休人员,单位按上年度12月实发养老金申报(实发养老金不含行业内计发的补贴等项目)。 六、其他特殊人员 停薪留职人员按实际应发现行工资总额标准申报;参保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受行政刑事处罚和受处分经批准领取生活费的,按其领取生活费的金额申报。 七、基数申报工作结束后,新增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 (一)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按全额领取的首月工资(扣除补发部分)申报,年终一次性奖金或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为零。 (二)企业单位新增人员据实申报。 八、各县区要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好缴费工资总额的申报、核定工作,不得随意增减工资总额。 九、今后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总额口径按本通知执行,如无变化将不再发文。
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 2022年8月4日
附件: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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