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供发〔2022〕11号 新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和玉溪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巡审联动相关要求,你们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2月24日至7月5日,对新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6月至2021年12月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追溯和延伸,2022年10月8日送达了《玉溪市审计局关于玉溪市供销社深化综合改革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决定》(玉审决〔2022〕18号)、《玉溪市审计局审计报告》(玉审报〔2022〕38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工作责任,举全社之力对标对表抓整改,高质量完成审计整改工作。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落实情况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审计发现问题,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召开专题会议和党组会议,研究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要求对照问题持续推进整改,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履行整改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整改。主要领导部署推动整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实行对账销号;做到边审边改、立行立改,及时纠正问题;注重整改的系统性,举一反三,对普遍性、常规性问题部署专项检查,促进完善内部治理、健全内控制度。截至目前,完成问题整改5个,正在整改1个,通过上缴国库、规范管理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590220元,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1项。 二、整改进展情况 (一)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 1.坐支房租收入5000元 2018年2月1日,资产公司从收取房租8000元中,坐支现金5000元用于退付房租支出,同月2日将余额3000元现金存入资产公司账户。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的规定。 整改情况: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立健全收支凭据机制,做到收支凭据清晰完善,所有收取费用按财务规定办理,取缔了任何形式的坐收坐支。严格加强现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取的货币资金必须开具三联式票据,及时送存并入单位会计核算的资金账户,从源头上杜绝坐收坐支现金现象。 2.少收资产收益18360元 2017年至2021年,新平县供销社应收农资公司股利271360元(新平县供销社在农资公司的社有资产股利),实际收取253000元,少收18360元。 不符合《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供销财字〔2020〕38号)第二十六条“供销合作社应当及时收缴出资企业和其他合作经济组织分配的利润(股利)”的规定。 整改情况:2014年1月22日县农资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的《新平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改革及人员分流方案》中指出,“县供销社股东利益(39%的股份),县社股份年补助5万元,每3年提高6%”。县农资公司完成企业改制后,经营人员分流、历史遗留问题多、市场行情差、疫情等诸多因素,导致企业运转困难,本着切实为社属企业排忧解难的原则,决定暂时不予提高,待公司运转正常后进行调整。此决定当时已召开了领导班子会,并汇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县供销社2021年8月2日第10次党组会研究决定,自2021年起股权分成提高到5.3万元/年。 3.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经对新平县供销社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监盘,共盘盈沙发、运动器材、打印机、文件柜等资产、设备56件,存在资产卡片登记信息缺失或错误,未定期动态管理。 不符合《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0〕3号)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的规定。 整改情况:县供销社不断修改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以风险管控为重点健全完善单位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加强资源、资产管理,防止资源和资产流失。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清查盘点,适时开展账目核对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规范固定资产清查清理工作,资产账务管理,及时对增减变化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有效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此次清查,对因人员变动导致资产卡片登记信息缺失或错误的,进行了补缺或纠正,对盘盈沙发、运动器材、打印机、文件柜等资产、设备56件按市场评估价补入固定资产会计账户。 (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方面 4.挪用专项资金558615元 (1)2017年9月,县财政下达2017年供销社综合改革发展资金800000元,规定用于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社属企业和基层社升级改造、技能培训、农产品信息平台及规范管理建设补助。期间新平县供销社将资金用于改革支出250000元。 2017年11月,新平县供销社通过资管公司违规将上述改革补助资金550000元作为“补改股”本金入股部分基层供销社和农资公司,其中:扬武供销社50000元、建兴供销社100000元、者竜供销社50000元、戛洒供销社200000元、腰街供销社50000元、农资公司100000元,协议约定入股期限为5年,2018年收回本金的35%,到期后收回本金的65%,收回的本金作为资管公司的经营收益。 截至2021年12月底,已收回本金192500元,收回的本金支付基层供销社和农资公司等工作经费100000元,余额92500元。截至审计日尚未收回本金357500元(2022年11月到期)。 (2)2016年至2017年,新平县供销社用县级食用菌产业发展资金8615元用于单位公务支出,其中:2016年用于无烟单位和请讲普通话宣传栏制作费3770元,2017年用于接待费485元、会议费4360元。 不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68号)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规定,新平县供销社应将已收回的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余额92500元上缴县财政,未收回的357500元到期后及时足额收回并上缴县财政。 整改情况:(1)按照审计要求,县供销社立即开展“拨改股”资金清收工作。11月11日收回综合改革专项资金325000元,11月23日上缴县财政综合改革专项资金417500元,未上缴32500元系未收回的者竜供销社“拨改股”资金。者竜供销社2017年实施了日用百货和农资配送中心超市综合楼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400万元,由于资金筹措不力,附设工程未完工,无法投入使用,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目前已拖欠债务820万元。县供销社协调组织施工方、监理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采取变卖者竜供销社其他资产、社会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便于尽快完成附设工程进行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后,以自主经营或公开出租运营及办理不动产权证进行抵押贷款等方式盘活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县供销社将进一步加大催收力度,及时回收者竜供销社“补改股”本金后上缴财政。(2)县供销社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民主监督,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大项目建设、资金拨付、项目审计、绩效评估跟踪监督力度,从严控制财务支出,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完善大额资金审批制度,完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坚持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确保专项资金用途。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严格落实专项资金使用规定要求,坚决杜绝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情况的发生。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5.违规在资管公司报销费用8245元 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新平县供销社将单位发生的接待费8245元在资管公司报销。 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的规定。 整改情况:县供销社加强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和控制,认真执行审批和报销手续程序、控制范围和标准,按照资金来源和用途列支各种费用。严格执行《新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修改完善机关日常管理制度的通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收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实行政企分离,行政机关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资管公司实行执行董事一支笔审批,严禁行政机关到资管公司报销各种费用。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未按规定清理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 截至2022年3月,由新平县供销社领办并纳入其统计报表的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已停止运营,但未进行工商登记注销。新平县供销社应按照中央和云南省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清理。 整改情况:县供销社对领办并纳入统计报表的专业合作社进行进一步重点摸排,对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等符合注销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引导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及时退出市场。下一步,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申请涉农资金补助或投资项目甄别,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合作社及农民群众自觉防范,主动拒绝非法集资意识和能力。对全县无农民成员实际参加、无实质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等六类问题“空壳社”进行彻底清理整治,助力乡村振兴健康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财务人员业务学习。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规定的学习并严格执行,认真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财经法规,把握好预算支出明细科目表核算内容,准确进行费用支出核算分类,落实登记现金日记账机制。及时学习省、市、县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文件,领会系统管理新要求,特别是要准确把握“三公”经费支出核算管理要求,加强公务接待费等重点控制费用管理。严格执行转账结算和公务卡结算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等基础工作。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设立会计账簿,准确核算资金收支,强化债权债务管理,及时处理账务,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准确核算会计事项,规范财务管理。 二是强化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职责。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健全财务人员,要求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从业务上熟悉财务工作,从态度上认真对待财务工作,明确职责,积极推进财务公开,加强预算管理,完善支出手续,适时开展内部督促检查,确保财务规范运营。 三是强化财务把关负责制。按月报账时财务人员认真审核、逐笔逐项审核票据合规性,对不符合规定票据或手续不全支出凭证一律退回,待符合要求方可列支。对应当履行先报告手续的,督促认真履行手续。 新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11月28日 新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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