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新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理编号D53040020221115006(*)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6-29 17:06   点击率:130打印】【关闭

20221115日,我县收到玉督转〔20228-3文第八批次转办投诉举报问题,现将受理编号D53040020221115006*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新平县扬武镇扬武社区至鲁奎山方向三公里处的“荣烽养殖场”,无环保设施,养殖废水、粪污直排污水收集塘,雨天存在污水外排情况;病死猪随意丢弃于污水收集塘导致恶臭污染周边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证,部分属实。“荣烽养殖场”现更名为“晨海得春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规范,存在粪污外排情况,但未发现随意丢弃的病死猪。

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养殖废水排入外环境,养殖场外沉淀池设置一个废水排放口,废水收集沉淀后通过1200mmPVC管和土沟引至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下方的土坑氧化塘,经4级土坑氧化塘后,从坝体渗出流入箐沟,最终进入龟枢河。

2.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下方的4级土坑氧化塘均无防渗、防流失措施。

3.土地消纳面积不足,无法满足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

4.无害化处理不及时不规范,无害化处理池周围有恶臭味。

整改类型:限期整改

整改目标:按整改时限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23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按顺序从上往下依次对4个土坑氧化塘污水进行清掏还田、还林资源化利用。

2.完善养殖场雨污分流和引流沟,修复污水管网,严防管道外露。

3.氧化塘只保留最上方12个,根据养殖量按照“三防”的要求重新完善建设,处理后的粪污通过消纳地进行资源化利用。

4.严格执行无害处理技术规范,第一时间把病死猪作无害化处理,加强无害化处理池管理,严防发生恶臭味。

二、整改完成情况

1.对原有的土坑氧化塘废水用吸粪车将废水进行还田资源化利用

2.完成养殖场内雨污分流设施修补工作

3.4个土坑氧化塘目前已填平,通过场地平整后,已开挖新氧化塘3个,但尚未做“三防”处理;

4.对病死猪的处置由“化尸池发酵分解法”改为“生物降解式”无害化处理

5.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养殖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4.8万元养殖场主已签订《自愿关停承诺书》,已清空养殖场内生猪进行停产整顿

 

 


上一篇:新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受理编号D53040020221115010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下一篇:新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受理编号D53040020221109012(*)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