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5日,我县收到玉督转〔2022〕8-3号文第八批次转办投诉举报问题,现将受理编号D53040020221115006(*)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新平县扬武镇扬武社区至鲁奎山方向三公里处的“荣烽养殖场”,无环保设施,养殖废水、粪污直排污水收集塘,雨天存在污水外排情况;病死猪随意丢弃于污水收集塘导致恶臭污染周边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证,部分属实。“荣烽养殖场”现更名为“晨海得春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规范,存在粪污外排情况,但未发现随意丢弃的病死猪。 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养殖废水排入外环境,养殖场外沉淀池设置一个废水排放口,废水收集沉淀后通过1条200mmPVC管和土沟引至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下方的土坑氧化塘,经4级土坑氧化塘后,从坝体渗出流入箐沟,最终进入龟枢河。 2.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下方的4级土坑氧化塘均无防渗、防流失措施。 3.土地消纳面积不足,无法满足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 4.无害化处理不及时不规范,无害化处理池周围有恶臭味。 整改类型:限期整改 整改目标:按整改时限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按顺序从上往下依次对4个土坑氧化塘污水进行清掏还田、还林资源化利用。 2.完善养殖场雨污分流和引流沟,修复污水管网,严防管道外露。 3.氧化塘只保留最上方1—2个,根据养殖量按照“三防”的要求重新完善建设,处理后的粪污通过消纳地进行资源化利用。 4.严格执行无害处理技术规范,第一时间把病死猪作无害化处理,加强无害化处理池管理,严防发生恶臭味。 二、整改完成情况 1.对原有的土坑氧化塘废水用吸粪车将废水进行还田资源化利用; 2.完成养殖场内雨污分流设施修补工作; 3.原4个土坑氧化塘目前已填平,通过场地平整后,已开挖新氧化塘3个,但尚未做“三防”处理; 4.对病死猪的处置由“化尸池发酵分解法”改为“生物降解式”无害化处理; 5.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养殖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4.8万元,养殖场主已签订《自愿关停承诺书》,已清空养殖场内生猪进行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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