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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布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9-06 15:09   点击率:70打印】【关闭

新平县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布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玉溪市革命遗址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新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平县革命烈士陵园以文物本体东、南、西、北四方向外墙边缘为界(B1-B76连线)范围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详情见下图),现予以公布。

地带图1.png 

 

地带图2.png

新平县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任何个人、团体及单位不得出现侵占土地、损坏纪念设施、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及安葬非烈士人员等行为活动。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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