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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厂乡人民政府7-10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10-31 15:10   点击率:0打印】【关闭

老厂乡人民政府7-10月份行政处罚信息

公开

1.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47221430分,在新平县老厂乡老厂街利民路口因在其经营的店铺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2024722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老厂乡人民政府决定予以杨某某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老(消)当罚决字〔20240001号。

2.违法行为人陈某于20248191440分,在新平县老厂乡综合农贸市场内因在其经营的店铺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819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老厂乡人民政府决定予以陈某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老(消)当罚决字〔20240002号。

3.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491410时,在新平县老厂乡老厂街因在其经营的店铺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914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老厂乡人民政府决定予以杨某某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老(消)当罚决字〔20240003号。

4.违法行为人武某某于202410151020分,在新平县老厂乡老厂街31号因在其经营的店铺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1015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老厂乡人民政府决定予以武某某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老(消)当罚决字〔2024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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