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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完善异地安置人员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5-05-15 10:05   点击率:13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定点医疗机构:

为切实保障异地安置人员医疗保险合法权益,现就完善玉溪市异地安置医保支付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医保支付政策。职工医保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进行备案后,在安置地就医享受与玉溪市内同等住院医保待遇。即: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9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92%;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9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90%。备案有效期内回玉溪市就医的,执行异地就医住院医保待遇,即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80%。

二、强化政策实施监测。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异地人员备案监测分析,政策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本通知明确事项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 年 5 月 8 日       




稿件来源: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审核:余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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