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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厂乡人民政府5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05-30 00:05   点击率:11打印】【关闭

老厂乡人民政府5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违法行为人普某于2025年5月22日10时50分,在新平县老厂乡因在其经营的单位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5月22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老厂乡人民政府决定予以普某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老(消)当罚决字〔2025〕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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