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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设立征集新平县官方兽医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6-04-06 11:04   点击率:1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县官方兽医队伍严格依法履职,持续提升能力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扎实开展群众身边官方兽医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我县拟于20264月—12月组织开展全县官方兽医队伍集中整顿,从即日起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官方兽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202646日至202612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实施检疫方面

1.官方兽医对符合检疫申报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官方兽医在屠宰检疫环节不开展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

3.官方兽医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

4.官方兽医超出检疫范围实施检疫,在检疫过程中协助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

(二)出具证明方面

5.官方兽医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或者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6.官方兽医不检疫即出证、隔山开证、出具虚假检疫证明、售卖检疫证明等。

7.官方兽医对检疫不合格的未出具检疫结果通知单、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等。

8.官方兽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在固定区域内涉嫌违法违规频繁大量出具检疫证明等。

(三)证章管理方面

9.官方兽医未严格管理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账号,出借本人账号或借用他人账号,为他人冒用账号提供便利等。

10.官方兽医伪造、变造、转让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等。

(四)作风纪律方面

11.官方兽医在检疫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法收取费用等。

12.官方兽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报告,存在其他履职消极懈怠、不负责任行为。

三、监督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877-7011891

(二)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受理地点:新平县农业农村局三楼动物卫生服务与疫病防控中心(新平县新平大道28号)。

四、注意事项

举报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应使用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进行投诉举报,我局将对线索提供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举报反映问题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导他人举报。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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