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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县官方兽医队伍严格依法履职,持续提升能力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扎实开展群众身边官方兽医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我县拟于2026年4月—12月组织开展全县官方兽医队伍集中整顿,从即日起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官方兽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2026年4月6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实施检疫方面 1.官方兽医对符合检疫申报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官方兽医在屠宰检疫环节不开展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 3.官方兽医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 4.官方兽医超出检疫范围实施检疫,在检疫过程中协助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 (二)出具证明方面 5.官方兽医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或者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6.官方兽医不检疫即出证、隔山开证、出具虚假检疫证明、售卖检疫证明等。 7.官方兽医对检疫不合格的未出具检疫结果通知单、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等。 8.官方兽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在固定区域内涉嫌违法违规频繁大量出具检疫证明等。 (三)证章管理方面 9.官方兽医未严格管理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账号,出借本人账号或借用他人账号,为他人冒用账号提供便利等。 10.官方兽医伪造、变造、转让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等。 (四)作风纪律方面 11.官方兽医在检疫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法收取费用等。 12.官方兽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报告,存在其他履职消极懈怠、不负责任行为。 三、监督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877-7011891 (二)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受理地点:新平县农业农村局三楼动物卫生服务与疫病防控中心(新平县新平大道28号)。 四、注意事项 举报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应使用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进行投诉举报,我局将对线索提供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举报反映问题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导他人举报。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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