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平县公布施行《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动员大会的要求(以下简称《条例》),6月3日上午,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全体干部职工在会议室集中学习《条例》。 
会议指出,该《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是一部在总结多年来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将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法律法规而制定的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会议强调,《条例》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绿色发展。《条例》对建设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管理、供排水设施和保护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对破坏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二是突出民族特色。《条例》明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和加强对居民住宅设计、建设的指导时,要按民族地域特色,建立以彝族、傣族(花腰傣)民居特色为主的民族文化建筑风貌。三是突出解决实际问题。《条例》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新诉求、新期待,强化了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职能,突出解决了划行归市不到位、公共设施滞后、擅自张贴广告、车辆乱停乱放、犬只管理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会议要求,该《条例》的正式施行,将对于加强城乡规划统一监管,协调城乡科学合理布局,在维护新平县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文明县城等荣誉,以及在改善和提升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学习,为《条例》正式施行做足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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