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平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根据《云南省委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全省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云民宗发〔2023〕28号)要求,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考核,择优推荐:
机关(2个):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国家税务总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 乡镇(2个):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漠沙镇、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扬武镇 村(社区)2个: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平甸乡桃孔村委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新寨村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3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创建单位有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新平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平县委统战部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新平大道9号 邮政编码:653400 电话(传真):0877-7011161 新平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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