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关于开展2026年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工作的通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6-03-01 10:03   点击率:81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惠民政策,加大对创业者的信贷资金扶持力度,激励各类群体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现将新平县2026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有关事通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范围

“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主要指以下10类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脱贫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小微企业贷款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类型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1.对象要求:在新平县创办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

2.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3.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还款方式:分3次还款,即贷款合同签订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

5.贷款次数: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6.承办单位: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新平县工商业联合会;新平县总工会;共青团新平县委;新平县妇女联合会;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承贷银行:云南新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还款方式: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款;

4.贷款次数: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5.担保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提供担保、承贷银行认可的有担保能力的人员提供的担保、银行认可房产抵押、银行认可的融资担保公司10万元以下取消反担保

6.承办单位: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新平县工商业联合会;新平县总工会;共青团新平县委;新平县妇女联合会。

7.承贷银行:云南新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平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平支行。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还款方式:两年到期一次性还款;

4.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5.贷款次数: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6.承办单位: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7.承贷银行:云南新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平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平支行

三、贷款财政贴息

2026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参照个体工商户流动性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00BP,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个人承担50%。目前,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为3.5%,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1.75%的财政贴息,个人承担1.75%如遇创业担保贷款利率调整从其规定承贷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应由财政贴息的利息。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贷款对象范围和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诚实守信,申报前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不受户籍限制

(二)申请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新平县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申请人及配偶只可其中一人申报,2023年、2024年、2025年享受创业贷款扶持者在未还清贷款前不得申报申报时在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得申报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不得申报财政供养人员(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组(社区)干部等)不得申报享受创业贷款累计超过3次的(含夫妻双方)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五)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每位申请人、小微企业只可选择一家承办单位申报一种贷款,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获得贷款后都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

五、业务流程

创业者通过云南用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承办单位在云南服平台进行资格审核→承贷银行组织人员进行贷前现场查验→承贷银行在云南服平台进行金融授信→担保中心在云南服平台进行初审、复审→承贷银行在云南用服务平台审批放款。

六、申报方式

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一律在云南用服务平台经办。申请方式以下两种

(一)手机终端申

手机终端申报,搜索云南用服务平台微信公众、服务、小程序或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注册、认证。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二)网页申

网页申请搜索登录云南用服务平台页面,进入平台后点击操作指南,根据操作指南进行(企业)账号注册认证。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注册、认证成功后重新登录进入平台政策专区按需求进行创业担保贷款类型申请。申请人可在网页或手机上查看贷款申请进度。

注:1、注册时注册类型必须选企业;2、企业注册电话号码一定要本人实名制,且同申请工商营业执照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一致,否则系统认证不能通过。

七、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时间为:202631

开始申报

县直承办单位联系人及工作电话: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赵建兵:0877-7011808

2.新平县工商业联合会       陈美仙0877-7011536

3.新平县总工会               0877-7018216

4.共青团新平县           李建芬0877-7011211

5.新平县妇女联合会         李红颖0877-7015875

6.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陈昱舒0877-7771505

承贷银行联系人及服务电话

1.云南新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建发0877-7011075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平县支行   

杨志豪0877-8865858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平支    

廖俊翔:0877-7016708

八、温馨提示

2026创业担保贷款审核时按报名先后顺序进行贷款资格审核,直至目标任务完成为止,节假日审核贷款名额有限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欲报从速,成功申贷!

特此通告


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31


上一篇:新平县2026年就业见习补贴公示 (第1批)
下一篇: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公示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