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甸卫生院1959年7月建古城公社卫生所,所址中古城村。1967年修缮小山头村古庙为所址,次年完工迁入,改称前进公社卫生所。1977年2月前进公社卫生所迁入县城内与城关卫生所(1974年建)合并,合称前进公社卫生。1987年6月,县政府决定设立平甸卫生院,并于当年8月开业,以防保为主,在原联合诊所旧房内开设简易的内、外、妇、儿科门诊。1995年在城边克租克大桥旁征地2.98亩,建盖住院门诊综合楼一幢,面积1310平方米,2004年建盖综合楼一幢。是新平县人民政府举办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财政全额供养的卫生事业单位。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平甸乡卫生院,加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平甸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一、单位用房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平甸乡卫生院,总占地面积1685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1500平方米。 二、诊疗科目 医院设:预防保健、全科医疗、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中医科共九个科目。 三、科室设置 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政后勤三个科室。 四、医院职能 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责。负责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负责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负责执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负责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负责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负责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进行随访指导;负责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协助做好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村预防保健指导、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承担基本医疗服务职责。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责。负责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培训工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及信息的收集整理;负责计生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职责。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管及服务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实行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完成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服务联系电话:0877-628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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