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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函或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玉溪出台方案保障农民工“薪”权益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6-02-27 11:02   点击率:21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近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联合印发的《玉溪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担保(保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该《方案》明确,施工企业可通过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既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欠薪治理,提升工资支付监管效能。

《方案》指出,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铁路、房屋市政、水利水电、能源、通信等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的,则担保(保险)机构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代偿,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该《方案》推出三项新举措:一是设立信用约束机制。近两年内在玉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使用保函或保险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促使其依法履行工资支付责任。二是延长担保(保险)责任期。担保(保险)合同有效期自保函(保险)生效起,至工程实际竣工后再顺延6个月,覆盖工程竣工后的工资支付风险期。三是设定承保费率下限。担保(保险)机构承保年化费率原则上不低于3%,具体费率由承保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在市场化运作中兼顾风险覆盖与企业成本。

《方案》对开展相关业务的担保机构与保险公司提出了明确资格要求。需在玉溪设有分支机构、熟悉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并具备保后管理与欠薪隐患排查能力,保险公司须具备保证保险业务资质,担保机构则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为省内注册的专业担保机构。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审核、签约并存入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后,方可入围开展业务。

该政策的实施,标志着玉溪市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体系方面迈出创新一步。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一方面能够直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占用,帮助市场主体“轻装上阵”;另一方面可推动保险、担保等社会资源参与工资支付保障,形成政府监管、市场运作、企业自律的共治格局,从源头上提升欠薪治理能力。

下一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担保(保险)机构入围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名单,推动该《方案》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稳妥有序落地。

 

来源:玉溪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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