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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期
新平县召开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宣传启动会 为扎实推进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宣传工作,7月19日,新平县召开专项启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各乡镇林业站站长、县林业局直属单位、森林公安等负责人及相关人员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面积有102平方公里,境内有较多的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制定保护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地方性法规,是应对和解决保护区保护和发展进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必然要求,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筑成稳固的“绿色屏障”和“天然大型水库”、确保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发挥持续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其无限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迫切需求,是提升公众保护意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打击狩猎、盗伐等违法行为的重要保障。 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要通过电视、广播媒体宣传,宣传车印发宣传单,制作宣传标语、宣传牌宣传,进村、进社区召开专题宣传大会等形式,在本全县范围内(重点是在涉及保护区范围内的戛洒镇、漠沙镇、建兴乡、平掌乡)广泛开展进行多方位、全覆盖、高密度的舆论宣传活动。进村、进社区召开专题宣传大会,入户发放传材料和宣传品,广泛开展群众性、多样性的社会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保护区条例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把开展“ 保护区条例宣传”活动作为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参与创建平安林区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落实。组织保护区周边中小学校上一节“平安林区建设”宣教课;建立相对固定的宣传栏、黑板报和橱窗,开展单位内部宣传;要加大对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切实将保护区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确保保护区条例的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 据悉,《玉溪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3月23日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今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6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分五章二十九条,以森林法和有关国家、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立法依据,结合当前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在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细化和创新,对保护区范围界定、管理部门职能职责、珍稀动植物保护、规划建设、保护管理中的行为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等一一作了明确规定,条例严格遵循“明定位、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原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进一步强化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将起到较大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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