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部署《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宣传 动员工作 5月7日,新平县召开《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宣传动员会,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强调,2018年3月31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是玉溪市具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三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是玉溪市依法保护森林资源迈向新阶段的重要标志,是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和大力发展各项产业的基础和保障。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5月2日市级召开的《条例》颁布实施宣传动员会议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力度,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一要强化学习宣传。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将下发《关于宣传落实〈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的通知》,印制1600本《条例》手册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紧密结合“七五”普法,大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会议、报纸、电视、宣传栏、标语、手机短信、微信等媒介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集中时间、人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全民动员,在全县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大众森林防火的意识。二要认真履行职责。要按《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结合“山山有领导,段段有人管,重点有人盯,责任全覆盖”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从严从实做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野外火源管控、资金保障、队伍建设等森林防火预防、扑救、保障各项工作。三要严格执法监督。要充分发挥林业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通过执法,以案宣教,让广大干部群众逐步认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必要性,在全社会形成爱护大自然、自觉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确保《条例》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各乡镇(街道)林业站站长、专业技术人员,县林业、森林防火等有关成员部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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