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草局传达学习云南省民族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3-04 16:03   点击率:71打印】【关闭

县林草局传达学习云南省民族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

2月25日,在星期一学习会上,局领导余开学原文传达学习了刚通过的《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途中插入讲解有关工作,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学习会议。                                             

   会议强调,《云南省民族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已于2019年1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是对云南省尤其是少数民族集中的区域来说是一件喜事、大好事,是为了将云南省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有效保障,突出了规划引领,明确了建设重点内容包括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生态文明、教育振兴、民生保障、法治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创新、理论研究、民族关系和谐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示范区建设任务,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态文明建设、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等作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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