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草局掀起学习新平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热潮 6月3日,县林草局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热潮,全面掌握条款内容,确保9月1日后严格按照《条例》内容抓好落实。会上,局长普超云作了原文传达学习和有关解读工作。 会议强调,该《条例》是在总结多年来新平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将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法律法规而制定的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条例》突出了“绿色发展、民族特色、解决实际问题”三大特色,对于加强城乡规划统一监管,协调城乡科学合理布局,维护新平县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文明县城等荣誉,改善和提升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全面部署,精心安排,确保条例宣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营造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的颁布施行在推进乡村振兴、美丽县城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城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工作中,进一步起到的提高城乡管理水平,推动现代文明城市建设。完善城乡管理法规体系,推动“法治新平”建设。理顺职责,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服务质量的重大意义。 据悉,该《条例》已于2019年1月24日新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6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2019年5月21日新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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