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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人大常委会检查《森林防火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3月21日,新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勇率检查组检查新平县贯彻实施《森林防火条例》情况,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李盛林副县长、县林草局局长等领导陪同。 检查组先后实地察看了相关部门、乡镇和部分经营单位对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详细了解森林火灾防控、预警监测、火灾扑救、灾后处置、装备物资储备、队伍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查阅相关资料。通过听、查、看,认真了解《森林防火条例》执行情况。 在3月22日的反馈意见会上,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县林草局、县应急局和扬武镇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情况汇报,检查组对几家部门的森林防火工作给予了肯定,并提出建议意见。李勇指出,各单位在贯彻实施《森林防火条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连续九年“零火灾”的好成绩,工作成效明显,机构运行顺畅,同时也指出了存在问题。 李勇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好《森林防火条例》,一是要加强压力传导,落实责任。始终坚持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把森林防火的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和个人,落实到基层和关键点。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细化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多形式把条例宣传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不断提高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的责任意识,营造人人防火的浓厚氛围;三是稳步推进体系建设,要规划引领、科学谋划好基础设施建设,抓好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作用,科学组织计划烧除,做好农事用火审批。四是针对存在问题,要立行立改,结合当前各项工作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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