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林草局召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业务培训 为确保赋予乡镇(街道)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乡镇(街道)能够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新平县林草局于11月17日组织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25人召开了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业务培训。 会上王永副局长对开展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工作的意义、目的做了阐述,要求各乡镇(街道)执法人员通过今天的培训,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涉及林草事项能够顺利承接办理。局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股长周宏敏围绕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涉及林草的21个事项对照法律法规的设定依据逐一进行了讲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8号)进行了解读 ;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杨庆昌围绕林业行政执法程序、法律文书制作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进行了细致的讲授,同时结合自身多年执法经验讲授了案件查办中应注意事项。 通过培训,提升了承接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各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为下步乡镇(街道)能够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提供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