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林草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新平县林草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根据《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规定每年1月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的要求,在1月22日利用周一例会,启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局领导要求:一是常态化的参与新平县组织开展的“同升国旗·同唱国歌”活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爱国主义精神,营造更加和谐工作氛围,引导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和爱国主义精神。 二是充分利用“元旦”“春节”等中华传统节日和各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寒冬送暖走访慰问活动,讲好中华民族历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华民族故事、讲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讲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四个共同”意识,自觉增强“五个认同”。 三是结合林草工作的职能职责,发挥阵地作用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护林员、防火队员、管护员,在开展森林防灭火、营造林、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讲清楚“四个关系”,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和把握“四个关系”,讲好“三个离不开”和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的故事,引导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引导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自觉树立“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思想认识。促进各民族干部职工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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