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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平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确定森林草原防火期 本轮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其中2026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 新平县辖区内除城镇规划区、村庄规划区以外的区域为森林草原防火区,其中:哀牢山国家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和玉白顶市级自然保护区(含与其相连的国有林区)、新平磨盘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县城面山林区、新化古州野林、各类保护小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国家级及省级公益林区域为高火险区。 三、严管严治野外火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紧盯“重点时段、危险人员、危险地段”野外用火管理,加强对所属林区的巡查频次和力度,严格落实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隐患排查、可燃物清理等制度。要加强对精神智力障碍人员、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监管,落实监护人和监护措施,强化野外用火的监管。对进山放牧(采集)人员要划定防火责任范围、制定火源监管措施。对林区施工要严格审批、实行责任制管理,划分作业人员责任区,制定火源管控具体措施,禁止高火险期用火行为。对林区坟地主、农地主、放牧主进行登记造册管理,强化火源管控。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源检查站(点)检查登记和“防火码”扫码登记制度,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荒、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二)禁止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 (三)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林区; (四)禁止擅自实施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的野外用火; (五)禁止擅自进行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六)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车外丢弃烟头等火种; (七)严禁精神病患者、特殊老人、小孩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野外用火、玩火; (八)严禁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宣传标志、瞭望台、检查站、视频监控、消防水池、通讯等设施设备; (九)未经审批,严禁在林区或林缘地带使用氧焊等明火施工作业; (十)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县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街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面扛实防灭火责任 全面压实扛牢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五个关键人”责任,坚持以林长制为抓手,健全林长、护林员、村组专管员“一长两员”网格化管护体系,各级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有效推动解决“火源管控力度不够”和“人民群众防线筑得不牢”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巡护和加强安全检查,确保重点林区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查、责有人担。对因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不落实、火情隐瞒不报、组织扑救不得力、整改不到位等导致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防灭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针对冬春季野外用火、农事用火、进山人员活动特点,积极强化防火宣传力度和广度,确保防灭火知识宣传、法律法规宣传、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曝光宣传“三到位”。要通过固定与流动结合、传统与新媒体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工作方式,通过设置防火警示标语标牌、发放防火宣传册等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营造“确保安全是光荣、发生火灾是失职”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氛围。 六、全力做好应急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要全面加强应急准备,全面贯彻落实《新平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要求,认真修订完善本级本单位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熟悉掌握处置流程、措施,强化实战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实效性,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够按照预案快速响应、迅速处置。要强化扑火队伍建设和管理,完善扑火队装备配置,强化训练,熟悉器械操作,切实做到快速反应,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提高灭火效能和安全灭火能力。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明火场纪律,认真落实“三先四不打”“十个必须”扑火安全要求,层层压实各级指挥员、防扑火队员的安全责任,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 七、持续强化值班值守 森林草原防火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森防指必须坚持24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制度,强化火源检查站管理、瞭望台值守、护林员巡山护林等工作,发现火情立即报告,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迟报瞒报。县气象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及时发布本区域内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草原火警电话,向县、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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