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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新平平甸乡红星村2025年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占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 新林许准〔2026〕2号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平甸乡红星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新平平甸乡红星村2025年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占用草原申请及你单位的申请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执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云林规〔2022〕号)等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新平平甸乡红星村2025年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占用平甸乡红星村委会(老余寨村小组、水坝村小组)其它草地0.0887公顷;使用草地类型为热性草丛类。用途为建设防火通道。 二、你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严禁超范围使用草原,严禁非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行为;使用草原的面积或位置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三、严格按照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3-530427-01-01-781701)和新平平甸乡红星村2025年防火道路建设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产生的废渣不得随意乱倾倒,尽量减少对当地森林资源的破坏,做到文明施工、生态施工,确实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四、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和林木采伐的监管,认真落实标识制度,严防超范围使用林地和无证采伐林木。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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