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甸乡红星村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6-01-22 16:01   点击率:39打印】【关闭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平甸乡红星村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

 

新林许准20261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平甸乡红星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平甸乡红星村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申请及你单位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财税〔20239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项目占用平甸乡红星村委会(迭社莫小组、竜鸡小组)集体林地0.7381公顷。使用林地类型为:防护林地面积0.0137公顷;用材林地面积0.6480公顷;经济林地面积0.0764公顷。用途为防火应急道路、消防水池。

二、项目占用集体林地上的林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三、严格按照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12-530427-04-01-608777)和平甸乡红星村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产生的废渣不得随意乱倾倒,尽量减少对当地森林资源的破坏,做到文明施工、生态施工,确实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四、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和林木采伐的监管,认真落实标识制度,严防超范围使用林地和无证采伐林木。

 

 

 

                         202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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