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林草罚决〔2026〕003号 被处罚人姓名:白XX性别:男出生日期: 198X年03月2X日 身份证号码: 530427XXXXXXXXXXXX 工作单位: 现住址: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漠沙镇XXXXXXXXX 户籍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漠沙镇XXXXXXXXX 本机关对你 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 行为,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立案调查,现依法查明,你 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来源于2019年11月、拉货到新平县民族广场下货,从一位80多岁老人手中、不要钱送给的1只画眉鸟人工饲养至2025年12月22日,期间,因在淘宝网购买鸟食杯和接粪板用具,被新平县公安局环食药大队核查。经新平县林草局鉴定:涉案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画眉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5000元/只。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 询问笔录、书证、物证和鉴定意见书等 证据为证。 2026 年 01 月 16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林业草原行政处罚先行/听证权利告知书》(文号:新林草罚权告〔2026〕003号 ),告知了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你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1.你放弃陈述申辩权。 □2.你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你辩称: ,本机关认为, ,故你的上述意见经本机关复核,予以(不予)采纳。 本机关认为,你 未取得繁育许可证驯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 的行为,违反了 《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上交饲养的1只画眉鸟,对当事人处罚有R从轻£减轻£从重的理由。依据 《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第二十一条第(四)项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实物画眉鸟(活体)壹只(1只)。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到财政指定账户(注: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电子书此电子书由手机短信提供。缴款方式:请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电子书上“缴款码”或银行柜面等方式完成资金缴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通过互联网渠道https://xzfy.moj.gov.cn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0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