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新平县司法局    >    部门预结算

新平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9-20 10:09   点击率:465打印】【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42700631501000

新平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3.指导、监督全县的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技术装备计划、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

5.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6.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全县社会矛盾调处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干部培训、业务培训和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指导。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深入贯彻落实“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继续抓好“法律6+4”活动,拓展法治宣传载体,充分利用法治宣传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群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回应热点、难点问题,在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

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继续坚持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工作机制和调解、治保主任月“例会制”,采取集中培训、分级培训、重点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村(社区)调解主任业务能力,实现90%以上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3.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加强对全县“两类人员”的管控,通过走访、电话访谈、与村社干部座谈等方式及时掌握辖区内特殊人群的思想动态,切实做到问题早发现,事情早处理,坚决防止漏管、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等现象发生。

4.强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服务经济发展和百姓民生 

设立扬武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心和扬武镇扬武社区、桂山街道凤凰社区、戛洒镇冬瓜林村委会及发启村委会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着力构建集矛盾纠纷排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代理、普法宣传、法律服务为一体的管理服务新模式,使村(社区)居民足不出户即能享受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更多的居民共享法治建设成果。

5.强化基层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给予水塘镇金厂村调委会一定经费补助,按照规范化标准建成功能齐全、制度规范、辨识度高的调委会,树立人民调解形象,提升调解工作影响力。大力推进基层装备设施建设,推动基层基础工作信息化提档升级。

6.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信念。重新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行为。组织开展司法行政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工作,大力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和结对帮扶学校困难儿童帮教工作。

7.加强信息宣传工作

把宣传信息工作渗透到日常工作中去,引导和鼓励全系统人员都参与到宣传工作中来,精确捕捉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敏感信息,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亮点、热点问题,对工作中涌现的新人新事新动向第一时间予以信息上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单位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新平县司法局

2.新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县司法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2234274.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34274.2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2245189.16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政策性增资及增加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7人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2116855.07元。其中:基本支出11097361.88元,占总支出的91.6%;项目支出1019493.19元,占总支出的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455089.84元,主要原因分析政策性增资及增加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费、派遣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434737.79元,主要原因分析社区人员培训费、普法宣传、法律援助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97361.8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55089.84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经费增加2890566.11元,增加37.1%。日常公用经费减少435476.27万元,下降51.14%。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3,人均支出120014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7,人均支出467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机构、法律援助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9493.1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4737.79元,主要原因分析社区人员培训费、普法宣传、法律援助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司法行政工作平衡发展及试点项目支出89286.84元;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邮电费)支出57565元;普法工作经费支出139997.35元;《法制同期声》栏目经费支出100000元;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支出80000元;业务装备购置费支出280844元;人民调解员培训费支出38000元;办案业务费等支出230000元;政法部门服装费支出38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16855.07,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020352.05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购置新宇律师事务所支部活动电脑一台。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621492.19元(司法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4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及设备购置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80040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9286.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3290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2%;普法宣传支出279997.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法律援助支出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其他司法支出7191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3%。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7198.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退休人员工资.

6.医疗卫生(类)支出53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金补助。

7.住房保障(类)支出6025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4900元,支出决算为145629.44元,完成预算的74.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5742.44元,完成预算的7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887元,完成预算的99.9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7197.22元,下降3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7231.22元,下降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4元,增长0.1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报废1辆,公开拍卖车辆2辆,车辆运行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742.44元,占79.48%;公务接待费支出29887元,占2.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742.4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5742.4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司法局及各司法所(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88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88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司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6067.9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5476元,主要原因分析因经费减少,除驾驶员1人外,其他干部职工出差培训下乡只凭票报销住宿费及交通费,同时压减了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26067.09元,邮电费支出28000元,差旅费支出37362.6元,会议费支出3552元,培训费支出28481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9887元,专用材料费支出3096元,劳务费支出165456.96元,工会费支出15600元,福利费支出11823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61742.31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司法局资产总额4638267.55元,其中,流动资产646596.15元,固定资产3991671.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59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229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93437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84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63.83 

64.66 

399.17 

118.72 

115.93 

0 

164.52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73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733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427006315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XLS20180919024246884.xls


上一篇:新平县司法局司法局2018年1-9月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下一篇:没有了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