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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2-25 09:02   点击率:481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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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新平县司法局概况

第二部分 新平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新平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部门年初预算项目投向情况表

十二、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空表)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 新平县司法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3)指导监督全县的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技术装备计划、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

5)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6)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全县社会矛盾调处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干部培训、业务培训和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指导。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新平县司法局共有机构3个,即:新平县司法局、新平县法律援助中心、新平县公证处,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1个。司法局设派出机构12个(桂山司法所、平甸司法所、古城司法所、扬武司法所、新化司法所、戛洒司法所、水塘司法所、漠沙司法所、者竜司法所、老厂司法所、建兴司法所、平掌司法所);内设股室6个(办公室、政工股、法治宣传、基层股、公证律师工作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进一步推广利用“两微一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向公众、各级媒体公开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服务的新动态、新内容、新举措和新亮点,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积极推动以案释法工作的广泛开展,让广大群众共享法治建设成果。

(二)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继续坚持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员月例会制度,着力提升调解员业务素质能力;引导人民调解员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努力做好涉嫌犯罪的线索收集上报工作;大力推进村(社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打造具有示范作用的村(社区)调解组织。

(三)牢固树立治本安全观,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工作衔接机制,严格执行社区服刑人员“四知道”,严防脱管漏管。落实安置帮教信息对接,做好安置帮教远程视频会见运维工作。

(四)抓党建促共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的学习,狠抓以党章为核心的党规党纪教育,教育每个党员时刻用党规党纪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抓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各党支部和党员到驻社区报到,落实好党组织结对共建村工作,继续抓好”三项工程”工作,发挥好党组织和窗口单位以及党员的示范引领和表率作用。

第二部分 新平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3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5辆(2019年还需购买1辆)。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24.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24.2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24.21万元,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减少121.65万元,减11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奖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工作业务经费减少。

其中:本年收入1024.2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24.21万元(本级财力1024.2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作相应调整。

三、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2.91万元,项目支出51.3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024.21万元,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减少121.65万元,减1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奖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工作业务经费减少。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类说明,主要用于204公共安全支出820.84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32万元,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56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69.49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类说明(其中:基本支出972.91万元,项目支出51.3万元)。主要用于301工资福利支出737.71万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74.19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31万元。

(三)本级财力安排列支本级项目情况

5个项目分别是:

1、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案件补助3万元。

2、开办电视专栏节目《法治同期声》10万元。

3、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及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电路租用费14.3万元。

4、普法工作经费14万元。

5、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案件专项经费10万元。

2019年市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一) 上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情况

部门上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为:无

(二)与中央、省、市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按功能科目分类说明,按照云财行(2009464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新平县司法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是三类每人8800元,业务装备经费是一类每人8600元,测算为主要用于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的办案业务经费:0.88万元×39=34.32万元,业务装备经费:0.86万元×39=33.54万元。

关于新平县司法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新平县司法局2019“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9.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99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99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6.5万元,与2018年预算预算支出16.5万元持平。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我局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1024.21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1145.86万元减少12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24.21万元,比2018年的1145.86万元121.65万元,1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奖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工作业务经费减少。

(二)本年预算支出1024.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1024.21万元,比上年1145.86万元减少121.65万元,减1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奖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工作业务经费减少。其中: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972.91万元,比上年1145.86万元减少172.95万元,下降15%;项目支出预算51.3万元,比2018年增加51.3万元,原因是2019年工作业务项目列支在项目经费中,2018年列支在基本支出中。

(三)上年结转0万元,比2018年的上年结转一致,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2018年的预算数相等。

关于新平县司法局2019年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司法局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一级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3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含部门自评)的一级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2019年与2018年相比增减5个。增加原因2019年工作业务项目列支在项目中,2018年的工作业务项目全部列在基本支出

项目绩效预期达到的效果:把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维稳县域社会的和谐稳定。一是提高矛盾纠纷调处率及提高医患纠纷调处率: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加大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从而使我县社会矛盾纠纷及医患纠纷调处率达100%以上,成功率达95%以上;二是加大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力度,防止出现脱管、漏管情况的发生,避免重新犯罪;三是提高法律知识的普及程度: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法治同期声,使人们知法、懂法、守法。四是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确保适合人民调解的信访案件实现第一年有变化,信访总量下降,第二年有成效,信访形势好转,第三年有大改观,信访矛盾纠纷明显减少。

九、2019-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未列入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单位。

、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出办公费19.11万元(是每人4900元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标准补助,含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车辆运行费等费用),劳务费156.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7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新平且县司法局资产总额413.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4.11万元,固定资产339.0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70.54万元,其中办公设备采购资产采购45.54万元,公务用机动车辆1辆资产采购25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采购预算资金70.54万元。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增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网一平台建设12人司法所需要增加电视机及计算机,还有公务用车因2018年已报废,2019年需要重新购买。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照有关文件及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业务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六、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七、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八、公共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新平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9年2月22日

监督索引号530427006315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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