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631501000 新平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3.指导监督全县的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技术装备计划、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 5.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6.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全县社会矛盾调处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干部培训、业务培训和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指导。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深入贯彻落实“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继续抓好“法律6+4”活动,拓展法治宣传载体,充分利用法治宣传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群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回应热点、难点问题,在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 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继续坚持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工作机制和调解、治保主任月“例会制”,采取集中培训、分级培训、重点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村(社区)调解主任业务能力,实现90%以上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3.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加强对全县“两类人员”的管控,通过走访、电话访谈、与村社干部座谈等方式及时掌握辖区内特殊人群的思想动态,切实做到问题早发现,事情早处理,坚决防止漏管、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等现象发生。 4.强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服务经济发展和百姓民生 设立扬武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心和扬武镇扬武社区、桂山街道凤凰社区、戛洒镇冬瓜林村委会及发启村委会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着力构建集矛盾纠纷排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代理、普法宣传、法律服务为一体的管理服务新模式,使村(社区)居民足不出户即能享受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更多的居民共享法治建设成果。 5.强化基层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给予水塘镇金厂村调委会一定经费补助,按照规范化标准建成功能齐全、制度规范、辨识度高的调委会,树立人民调解形象,提升调解工作影响力。大力推进基层装备设施建设,推动基层基础工作信息化提档升级。 6.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信念。重新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行为。组织开展司法行政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工作,大力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和结对帮扶学校困难儿童帮教工作。 7.加强信息宣传工作 把宣传信息工作渗透到日常工作中去,引导和鼓励全系统人员都参与到宣传工作中来,精确捕捉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敏感信息,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亮点、热点问题,对工作中涌现的新人新事新动向第一时间予以信息上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单位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新平县司法局 2.新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县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51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年末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3137849.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94483.64元,占总收入的98.9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3366元,占总收入的1.09%。与上年12234274.23元对比增加903575.41元,增7.39%,主要原因分析原因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增加及支付以案定补案件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2416763.19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7370.48元,占总支出的92.35%;项目支出949392.71元,占总支出的7.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12116855.07元对比增299908.12元,增2.48%,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司法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67370.48元。与上年11097361.88元对比增加370008.6元,增3.3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19%,人均支出213774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81%,人均支出31260元(含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保险费、派遣费等劳务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司法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9392.71元。与上年1019493.19元对比减少了70100.48元,减6.88%,主要原因分析是2017年预算列入项目经费的在2018年预算中变更列入基本支出中。具体项目开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713.16元;基层司法业务123366元; 法律援助110000元; 其他司法支出705313.55元。 开展工作情况:1、法律服务贴近民生。一是做好法律援助服务民心工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的窗口作用,做到案件的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指派、统一管理,达到规范案件办理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的目的。一年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91件,为当事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541.5万元。二是加强实体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筹划构建县、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三级立体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现已建成6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23个公共法律服务站。三是扎实推进“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四是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推进“万名律师进千村帮万户”活动。引导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拆违控违等中心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一年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53家,办理各类法律业务204件,其中,刑事案件代理40件,民事代理149件,行政案件2件,非诉讼事务53件。 2、法律保障坚实有力。一是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对矛盾纠纷隐患进行地毯式排摸梳理并及时化解,加强中秋、国庆等重点时间节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一年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累计排查矛盾纠纷288次,累计受理各类纠纷2240件,调处成功2239件,调解成功率达99.96%。二是积极履行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办公室职能作用,做好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指导调处、协调和分流工作,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建成新平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三是发挥好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作用。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8件,调处成功7件。四是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进一步健全政法各单位的常态化联动配合机制,杜绝延期交付执行,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三段式”教育,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五是刑释解教工作健康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刑满释放人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各司法所认真查询、核实每个刑满释放人员的基本情况,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个人档案,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登记工作和帮教记录,确保刑满释放人员底数清情况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82493.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2%。与上年12116855.07元对比增165638.12元,增1.37%,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党建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078495.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0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8297741.8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713.16元;基层司法业务526149.32元;普法宣传76800元;法律援助11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1057091.39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9407.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77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2086.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6983.28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1094.53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1869.27元;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10173.66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7967.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83705.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94262.38元。 7.住房保障支出6566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656622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4900元,支出决算为90451.04元,完成预算的46.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597.04元,完成预算的36.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854元,完成预算的99.8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报废1辆,执法车辆运行维护次数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145629.44元减少55178.4元,下降37.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51485.4元,下降47.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元,下降0.1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报废1辆,执法车辆运行维护次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597.04元,占67%;公务接待费支出29854元,占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597.0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597.0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司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85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85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3749.96元,与上年416067.96元对比增加2417682元,增581.08%,主要原因分析是(1)2018年劳务派遣人员经费1638175.76元及公务交通补贴347400元根据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分别列支在公用经费中的劳务费及其他交通费用中;(2)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案件补助去年是各乡镇支付,2018年因市级配套补助资金下达县司法局,统一由县级支付到个人117545元;(3)培训费因市级组织领导干部到浙江大学培训,费用增加88000元;(4)工会费增27300元;(5)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办公楼维修费支出59600元:(6)其他因政府购买岗位劳务派遣人员增加办公费、水电费、会议费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平县司法局资产总额4131313.71元,其中,流动资产741115.31元,固定资产339019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4638267.55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06953.8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0147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27,669.00元;报废报损资产129项,账面原值499,00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4131313.71 | 741115.31 | 3390198.4 | 1187200 | 831615.4 | 0 | 1371383 | 0 | 0 | 0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 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30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30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相关名词解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9年9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042700631501111 11113016uhyk.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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