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2017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 在全县经济运行平稳增长的大环境下,2017年上半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0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98元,增幅8.9%。 一、工资性收入仍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2017年上半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2338元,同比增加965元,增长8.5%。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行政、事业单位每月1800—2400元的综合考核奖的发放使工资性收入继续增加;二是住房公积金上调,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三是当地政府不断为群众寻求、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外出务工人员增加,工资也相应增长;四是部分企业提高了职工工资及奖金水平,工资性收入相应增加。综上四点,就使得我县城镇居民工资收入有了较稳定的增长。 二、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 2017年上半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792元,同比增加126元,增长4.7%。随着我县旅游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以批发零售、餐饮、运输、住宿为主的私营和个体经营活跃,城镇私营业主和个体经营者人数持续增加、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这些都为城镇居民就业和增收创造了条件。同时,农业生产总体稳定,农产品结构也有很大的改善,价格较好,促进了经营收入的平稳增长,养殖业产量的扩大,产品价格的上涨也为养殖户带来较大的收益。由于人们就业观念的转变和投资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加入到自主创业的大潮中,经营效益日益提高,经营净收入得到平稳增长。 三、财产净收入持续增长 2017年上半年我县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1440元,同比增加277元,增长23.8%。增长主要原因:由于收入增加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购买房建房的增多,出租房屋和商铺的家庭也在增加,使财产净收入持续增长。部分社区或集体领导投资理财观念增强,积极为居民寻求增收致富的途径,对其集体所拥有土地或其他集体公有财产进行出租或转让承包等投资经营,并将其收益进行分红,使得城镇居民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和红利收入等财产性收入持续增长。 四、转移净收入小幅增长 2017年上半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538元,同比增加30元,增长5.8 %。主要原因:一是国家出台了很多养老方面的政策,比如6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高龄补贴、养老保险等,这就使得生活补贴得到一定的增长;二是我国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使得我县居民医保报销收入得到大幅提高;三是工资收入不断上调增加,使得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等支出大幅度提高;四是离退休人员无综合考核奖或一些其他在岗补贴,使得我县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增加不大,综上四点,收支相抵后,转移净收入得到小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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