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和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和我县新冠肺炎防控各项工作预案,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隔离对象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2.次密切接触者; 3.境外及疫情高风险地区返回新平县的人员; 4.不服从“居家隔离”管理,违反管控规定、擅自离开管控住所的人员; 5.属地政府认为其他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 二、组织指挥 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有新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指挥。 1.每个集中隔离点成立工作专班。由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担任负责人,配置保安人员、医务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负责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日常管理和医学观察工作。 2.综合协调组负责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相关单位的协调。协调对接派出所协助依法落实前置隔离措施;协调对接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定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生活垃圾进行消毒处理,并对垃圾暂存点进行消毒。 3.物资经费保障组负责经费和物资的保障。负责落实防控新冠肺炎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理所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应急防护用品、消杀药械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4.转运交通组负责医学观察对象的转运。负责组织建立交通卡口,对入镇(街道)车辆、人员进行“逢车必检”及人证查验工作,对发现的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入新人员、发热人员及相关接触人员按要求进行闭环处置。与派出所共同做好新冠肺炎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用品等应急物资的运送。 5.宣传教育组。配合集中隔离点防疫工作专班对集中医学观察的宣传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单位按照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宣传口径客观报道,正面宣传,关注适度,避免产生社会恐慌; 6.医疗卫生组负责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防控新冠肺炎知识宣传和预防控制工作。负责落实市新冠肺炎应急防控领导小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整体流程设计,和本辖区的卫生宣教、消毒、隔离等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对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的防控知识及具体业务的培训。 7.其它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新冠肺炎集中观察点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做好各自负责的人员调集、培训、个人防护及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物资、饮食、饮水供应及废弃物等各项准备工作,服从综合协调组统一调配。 三、确定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隔离场所的基本要求: 1.隔离区域相对独立,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消毒剂,通风良好。 2.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必要时使用定向排气扇或电风扇,如已安装了分体空调,要及时清洗隔尘滤网,并进行消毒处理;禁用中央空调系统。 3.医学观察场所分清洁区、相对清洁区,标识明显。清洁区为医务防疫等人员的工作场所,相对清洁区为密切接触者居住活动场所。 4.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房间内设卫生间,最好不要选择有地毯织物的房间,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5.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得外出,不得串门。 四、隔离环境的消毒措施 1.隔离场所启用时,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2.隔离对象解除隔离观察后进行常规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含氯250-500mg/L),隔离对象诊断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对原隔离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含氯2000mg/L)。 3.配备专用的有盖垃圾桶,用于收集使用后的口罩和手套。使用后的口罩和手套用消毒液喷洒消毒后(含氯1000mg/L),和其它生活废弃物一起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4.场所消毒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五、医学观察 1.抵达新平接受集中隔离观察的第一天开始计算满 14 天。 2.实施医学观察时,书面告知隔离对象期限、注意事项和疾病防控相关知识,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医学观察期间,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记录其健康情况。 4.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协调专用车辆送至新平县人民医院诊治,检测结果阴性且症状消失后回隔离点。 六、加强对被医学观察者的管理 1.设立的医学观察场所要为被观察者提供有关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和健康教育。在进行医学观察前,要向密切接触者说明医学观察的依据、期限及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做好科普知识宣传,包括新冠肺炎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信息。 2.医学观察期满,应对被观察者进行健康检查,如无异常情况,由卫生部门负责解除医学观察,并给被观察者出具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同时将情况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对于拒绝服从医学观察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由公安机关协助卫生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新平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来源:县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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