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贯彻云南省《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原则,全方位排查登记和掌握零售药店购买“一退两抗”类药品人员的相关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结合新平实际,特做如下通知: 一、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上报附件2和附件3,对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的零售药店,要及时约谈并责令整改,涉嫌违规违法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二、加强零售药店购买“一退两抗”类药品的登记工作 县域内所有零售药店要充分发挥一线工作人员的作用,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摸排和宣传工作,积极向购药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劝导患者及时就诊,并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口罩佩戴、家庭清洁消毒等防护宣传工作。零售药店要用好“云南省互联网+药品流通平台”微信小程序开展注册工作,做好“一退两抗”类药品人员实名认证,对购买“一退两抗”类药品的人员要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填写零售药店购买“一退两抗”类药品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药品,为疫情防控工作的早期疫情监测提供可靠信息数据;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发现发热、咳嗽人员做好信息登记的同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报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附件1),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追踪、排查管理(发热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三、数据报送要求 各零售药店每日16:00时前将上一日统计情况上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县市场监管局指定专人收集汇总后,于每日16:30时前报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于每日17:00时前上报县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和玉溪市疾控中心。 四、县疾控中心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县疾控中心要对零售药店报送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出评估意见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作为决策参考。五、强化保密意识 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售药店必须尊重购药人员个人隐私,严禁泄漏个人信息,一旦发现将严肃追责。 新平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县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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