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主体为自愿参与活动的能开具数电发票的家电家装企业(商户)。
1.参与要求。(1)参与企业具备开具数电发票能力,其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满足公共服务及支付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2)参与企业对参加补贴产品能效水效等级、销售价格承诺等信息真实性及交易真实性负主体责任。(3)参与企业存在刷单等虚假交易、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旧产品、虚标能效水效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退回骗取的政府补贴资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4)参与企业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5)消费者发生退货退款时,参与企业应主动配合退回政府补贴资金。(6)州市商务部门提出的其他参与要求。
2.参与流程。企业(商户)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线上、线下活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推荐报送初审合格企业;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报送符合条件的企业。其中,个体工商户由市场运营管理方、品牌总经销商等牵头企业组织统一报名。组织报名的牵头企业,负责对所组织商户的资格资质、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参与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并与组织商户签订责任书,统一垫付与结算政府补贴资金。
企业(商户)参与线上平台活动的,平台需具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能力,数据安全及交易保障能力,并接受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监测及第三方审计。
参与企业(商户)具体报名要求,由各州市结合实际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