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商务局关于再次征集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4〕12号)文件精神,2024年由县商务局牵头向各乡镇、有关单位和社会公开征集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报经市商务局审核,遴选出新平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项目共11个。从目前的项目推进情况来看,有个别项目因成熟度低、项目进度缓慢等不能按期完成中央补助资金支出,县工作专班将视情调整项目。因此,现面向各乡镇和企业再次征集相关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重点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带动全县县域商业功能整体提升。主要支持以下方向和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县域示范商贸流通企业。重点支持企业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支持数字化、连锁化、集采集配转型升级,实现做大做优。 (二)支持建设改造一批示范乡镇商贸中心。重点支持企业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基本实现《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明确标准和功能。 (三)支持建设改造一批示范乡镇农贸市场。重点支持企业或乡镇人民政府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基本达到《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要求。根据省、市政策调整, 适度支持村级农产品交易市场或农贸市场。 (四)支持建设改造一批乡村快递物流配送示范网点。重点支持企业配备货架、配送车、智能取件终端等设施设备,提高物流配送效率。支持联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协同推进“一村一站”建设、发展共同配送。 二、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支持标准 (一)支持培育县域示范商贸流通企业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45%,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建设改造示范乡镇商贸中心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45%,单个商贸中心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三)支持建设改造示范乡镇农贸市场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单个市场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建设改造乡村快递物流配送示范网点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45%,单个网点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鼓励集中支持同一企业建设多个网点,构建配送网络体系。 (五)其他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45%,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方式和支持对象 (一)中央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已建设完成和已实施完成的项目进行事后奖补。 (二)项目支持对象原则上应为法人企业,优先支持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实施的公益性集贸(农贸)市场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可作为支持对象。 (三)支持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新建改造并完成验收。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在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任务的法人企业。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三)符合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扶持政策申报条件要求。 (四)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已落实。 (五)申报项目具备基本实施条件,能在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 五、项目征集事宜 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结束,逾期不再接受。请各乡镇及相关企业将填写后的《新平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项目清单》(附件)于2025年5月16日前报送到邮箱:593530885@qq.com,联系人:曹仕章,电话:19028772668。 附件:新平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项目清单 新平县商务局 2025年5月9日 附件:新平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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