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2018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1-12 10:01   点击率:159打印】【关闭

新平县公安局

2018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违法行为人朱某某于2017年12月26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朱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朱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收缴朱某某的作案工具1个编织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建兴)行罚决字〔2017〕5003号。

 

2、违法行为人朱某于2017年12月26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朱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朱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朱某的作案工具1个编织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建兴)行罚决字〔2017〕5004号。

 

3、违法行为人周某于2017年12月26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周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周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周某的作案工具1个编织袋挎包。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建兴)行罚决字〔2017〕5005号。

 

4、违法行为人蒋某于2017年12月27日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蒋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给予蒋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收缴蒋某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壹佰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17〕5041号。

 

5、违法行为人戴某某于2017年12月28日因卖淫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戴某某的卖淫违法行为给予戴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17〕5055号。

 

6、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17年12月28日因嫖娼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某的嫖娼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17〕5056号。

 

7、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18年1月5日因卖淫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某某的卖淫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追缴李某某违法所得的13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18〕1号。

 

8、违法行为人陶某某于2018年1月5日因嫖娼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陶某某的嫖娼违法行为给予陶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18〕2号。

 

9、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18年1月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李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李某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18〕1号。

 

10、违法行为人闵某于2018年1月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闵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闵某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18〕2号。

上一篇: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简版)
下一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批准办事指南-简版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