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 2024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6月2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4〕54号。 2、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24年6月21日因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普某某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62号。 3、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6月21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63号。 4、违法行为人易某某于2024年6月21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易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易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64号。 5、违法行为人鲁某某于2024年6月22日因容留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鲁某某容留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的违法行为给予鲁某某罚款二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4〕30号。 6、违法行为人朱某于2024年6月22日因容留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朱某容留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朱某罚款二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4〕31号。 7、违法行为人黄某某于2024年6月22日因容留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黄某某容留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的违法行为给予黄某某罚款二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4〕32号。 8、违法行为人得欧某某某于2024年6月22日因非法居留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得欧某某某非法居留的违法行为给予得欧某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4〕33号。 9、违法行为人娜某于2024年6月22日因非法居留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娜某非法居留的违法行为给予娜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4〕34号。 10、违法行为人叶某于2024年6月22日因非法居留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叶某非法居留的违法行为给予叶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4〕35号。 11、违法行为人龙某于2024年6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龙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龙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34号。 12、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24年6月25日因为提供、从事营利性陪侍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李某为提供、从事营利性陪侍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罚款一万六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4〕36号。 13、违法行为人陈某于2024年6月25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陈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给予陈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66号。 14、违法行为人赵某于2024年6月25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赵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赵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58号。 15、违法行为人谢某某于2024年6月25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谢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谢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八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59号。 16、违法行为人孙某某于2024年6月26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孙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孙某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67号。 17、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4年6月2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对张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张某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35号。 18、违法行为人舒某某于2024年6月28日因结伙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舒某某结伙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舒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64号。 19、违法行为人龚某某于2024年6月28日因结伙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龚某某结伙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龚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65号。 20、违法行为人钱某某于2024年6月29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之规定,对钱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钱某某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对钱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给予钱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钱某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36号。 21、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4年6月30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37号。 22、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4年6月3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罗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罗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2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者竜)行罚决字〔2024〕15号。 23、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4年6月3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王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2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者竜)行罚决字〔2024〕16号。 24、违法行为人迟某某于2024年7月13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迟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迟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迟某某的赌资人民币56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者竜)行罚决字〔2024〕17号。 25、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4年7月13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杨某某的赌资人民币225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者竜)行罚决字〔2024〕18号。 26、违法行为人LO 某某于2024年7月2日因非法居留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LO 某某非法居留的违法行为给予LO 某某罚款二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4〕12号。 27、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于2024年7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38号。 28、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4年7月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之规定,对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对王某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对王某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39号。 29、违法行为人禹某某于2024年7月5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禹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禹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68号。 30、违法行为人王某于2024年7月9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69号。 31、违法行为人自某某于2024年7月10日因非法买卖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自某某非法买卖电话卡的违法行为给予自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建兴)行罚决字〔2024〕21号。 32、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4年7月1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杨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4〕55号。 33、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24年7月1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4〕56号。 34、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4年7月1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张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张某某的赌资人民币2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4〕57号。 35、违法行为人赵某某于2024年7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赵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赵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40号。 36、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4年7月1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二条之规定,对罗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4〕13号。 37、违法行为人沐某于2024年7月1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老厂)行罚决字〔2024〕7号。 38、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4年7月12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杨某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4〕59号。 39、违法行为人方某某于2024年7月12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方某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方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4〕60号。 40、违法行为人陈某于2024年7月1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陈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陈某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99号。 41、违法行为人刀某某于2024年7月1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刀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刀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41号。 42、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7月16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72号。 43、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7月16日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四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之规定,对魏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魏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对魏某某造成致人轻伤以上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魏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对魏某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42号。 44、违法行为人祝某某于2024年7月16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祝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祝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73号。 45、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7月17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43号。 46、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4年7月17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张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68号。 47、违法行为人陈某于2024年7月17日因制造仿真枪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陈某制造仿真枪的违法行为给予陈某警告的处罚,并没收陈某制造的三支仿真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69号。 48、违法行为人任某某于2024年7月19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任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给予任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70号。 49、违法行为人陈某于2024年7月1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陈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44号。 50、违法行为人何某某于2024年7月19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何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何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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