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 2024年8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4年7月2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罗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45号。 2、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7月2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46号。 3、违法行为人叶某某于2024年7月23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叶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叶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平掌)行罚决字〔2024〕7号。 4、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4年7月26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张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75号。 5、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7月26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76号。 6、违法行为人陶某强于2024年7月26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陶某强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给予陶某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75号。 7、违法行为人方某某于2024年7月26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方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方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76号。 8、违法行为人陶某峰于2024年7月26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陶某峰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给予陶某峰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77号。 9、违法行为人高某某于2024年7月29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高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高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78号。 10、违法行为人卜某某于2024年7月29日因伪造印章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卜某某伪造印章的违法行为给予卜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108号。 11、违法行为人王某于2024年7月3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47号。 12、违法行为人郭某于2024年8月2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郭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郭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48号。 13、违法行为人龙某某于2024年8月2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龙某某盗窃的违法行为给予龙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109号。 14、违法行为人张某于2024年8月5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层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张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110号。 15、违法行为人施某某于2024年8月9日因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层处罚法》第二十六第三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施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施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施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施某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对施某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113号。 16、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4年8月6日因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罗某某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80号。 17、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24年8月6日因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普某某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81号。 18、违法行为人方某勇于2024年8月6日因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方某勇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方某勇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82号。 19、违法行为人方某金于2024年8月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方某金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方某金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4〕62号。 20、违法行为人袁某某于2024年8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袁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袁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49号。 21、违法行为人龚某某于2024年8月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龚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龚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83号。 22、违法行为人向某某于2024年8月12日因非法买卖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向某某非法买卖电话卡的违法行为给予向某某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85号。 23、违法行为人倪某某于2024年8月12日因非法买卖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倪某某非法买卖电话卡的违法行为给予倪某某罚款七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86号。 24、违法行为人周某某于2024年8月12日因非法买卖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周某某非法买卖电话卡的违法行为给予周某某罚款一千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87号。 25、违法行为人袁某于2024年8月12日因非法买卖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袁某非法买卖电话卡的违法行为给予袁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88号。 26、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4年8月13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罗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4〕63号。 27、违法行为人何某某于2024年8月1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何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何某某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50号。 28、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8月14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51号。 29、违法行为人尹某于2024年8月15日因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尹某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违法行为给予尹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114号。 30、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4年8月16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杨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78号。 31、违法行为人龚某某于2024年8月16日因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龚某某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给予龚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115号。 32、违法行为人周某某于2024年8月19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周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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