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 2024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违法行为人马某某于2024年8月21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马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马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新化)行罚决字〔2024〕11号。 2、违法行为人计某某于2024年8月2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计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计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计某某的赌博工具52张扑克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117号。 3、违法行为人冯某某于2024年8月2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冯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冯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冯某某的赌资人民币68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118号。 4、违法行为人马某某于2024年8月2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马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马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119号。 5、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4年8月2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收缴王某某的赌资人民币45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120号。 6、违法行为人丁某某于2024年8月2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丁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丁某某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121号。 7、违法行为人陈某某于2024年8月23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陈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陈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4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125号。 8、违法行为人焦某某于2024年8月21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焦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焦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79号。 9、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8月21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李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80号。 10、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于2024年8月21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某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给予刘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4〕14号。 11、违法行为人叶某某于2024年8月22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叶某某盗窃的违法行为给予叶某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追缴叶某某违法所得的手机1部vivo S12手机退还被侵害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4〕68号。 12、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24年8月22日因盗窃和偷开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普某某盗窃的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普某某偷开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对普某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4〕69号。 13、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24年8月22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普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罚款两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90号。 14、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4年8月22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某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82号。 15、违法行为人周某某于2024年8月22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二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周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122号。 16、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4年8月22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王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123号。 17、违法行为人陶某某于2024年8月22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陶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陶某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124号。 18、违法行为人刀某某于2024年8月23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刀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刀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92号。 19、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4年8月26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张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罚款两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93号。 20、违法行为人方某某于2024年8月2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方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方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52号。 21、违法行为人王某于2024年8月27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94号。 22、违法行为人范某某于2024年8月28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范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范某某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53号。 23、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4年8月29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某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4〕16号。 24、违法行为人鲁某于2024年8月2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鲁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鲁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4〕17号。 25、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8月29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李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四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4〕18号。 26、违法行为人钱某于2024年8月29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钱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钱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95号。 27、违法行为人许某某于2024年8月29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许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许某某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96号。 28、违法行为人自某某于2024年8月29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自某某盗窃的违法行为给予自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自某某用于盗窃的1根塑料软管和2个塑料桶,追缴自某某盗窃所得的10.2升汽油发还被侵害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86号。 29、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8月3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54号。 30、违法行为人可某某于2024年8月3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可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可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55号。 31、违法行为人陈某某于2024年9月3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对陈某某盗窃的违法行为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建兴)行罚决字〔2024〕22号。 32、违法行为人彭某某于2024年9月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彭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彭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56号。 33、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4年9月4日因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某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97号。 34、违法行为人王某于2024年9月4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98号。 35、违法行为人文某某于2024年9月4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文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给予文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99号。 36、违法行为人杨某于2024年9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57号。 37、违法行为人蔡某某于2024年9月5日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蔡某某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蔡某某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135号。 38、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9月11日因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李某某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不执行行政拘留,收缴李某某用于打农药的喷雾器一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90号。 39、违法行为人卢某某于2024年9月12日因偷开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对卢某某偷开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卢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新化)行罚决字〔2024〕12号。 40、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9月13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收缴西瓜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92号。 41、违法行为人高某某于2024年9月17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高某某盗窃的违法行为给予高某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追缴高某某违法所得的一个红色女士挎包及挎包内物品后发还被侵害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4〕14号。 42、违法行为人纳某于2024年9月20日因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纳某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给予纳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101号。 43、违法行为人陈某某于2024年9月20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陈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102号。 44、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于2024年9月20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58号。 45、违法行为人朱某某于2024年9月20日因威胁人身安全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朱某某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给予朱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作案工具长刀一把;对朱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朱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对朱某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93号。 46、违法行为人朱某某于2024年9月2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朱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朱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94号。 47、违法行为人余某某于2024年9月2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余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余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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