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5年2月21日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张某某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27号。 2、违法行为人倪某某于2025年2月21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倪某某盗窃的违法行为给予倪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28号。 3、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5年2月21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某盗窃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追缴王某某违法所得的1部蓝色vivoY35手机退还被侵害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29号。 4、违法行为人姚某某于2025年2月21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姚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给予姚某某罚款一百元的处罚,收缴姚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21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5〕6号。 5、违法行为人易某某于2025年2月21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易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易某某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30号。 6、违法行为人周某某于2025年2月21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周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31号。 7、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25年2月26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对普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35号。 8、违法行为人方某某于2025年2月26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方某某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给予方某某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36号。 9、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5年2月26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对罗某某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37号。 10、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5年2月27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罗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收缴罗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70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5〕7号。 11、违法行为人周某某于2025年2月27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周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收缴周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53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5〕8号。 12、违法行为人胡某某于2025年2月27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胡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给予胡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胡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32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38号。 13、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5年2月2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罗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5〕33号。 14、违法行为人朱某某于2025年2月28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朱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给予朱某某罚款一百元的处罚,收缴朱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16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5〕9号。 15、违法行为人刀某某于2025年2月28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刀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给予刀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收缴刀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32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5〕34号。 16、违法行为人朱某某于2025年2月28日因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朱某某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给予朱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老厂)行罚决字〔2025〕3号。 17、违法行为人孟某某于2025年2月2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孟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孟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5〕14号。 18、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5年3月2日因非法买卖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非法买卖电话卡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39号。 19、违法行为人紫某某于2025年3月2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紫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紫某某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5〕35号。 20、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于2025年3月6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刘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5〕37号。 21、违法行为人李某忠于2025年3月3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忠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5〕4号。 22、违法行为人李某勇于2025年3月3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勇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勇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5〕5号。 23、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5年3月4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5〕3号。 24、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5年3月5日因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40号。 25、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25年3月6日因非法居留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某非法居留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5〕11号。 26、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5年3月6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杨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5〕6号。 27、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5年3月7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杨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5〕2号。 28、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5年3月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杨某某的赌资人民币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5〕4号。 29、违法行为人龙某某于2025年3月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龙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龙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龙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4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5〕5号。 30、违法行为人张某于2025年3月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张某的赌资人民币46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5〕6号。 31、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5年3月10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收缴李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58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建兴)行罚决字〔2025〕2号。 32、违法行为人施某于2025年3月10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施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给予施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老厂)行罚决字〔2025〕4号。 33、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5年3月10日因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罗某某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拘留审查期限一日折抵行政拘留期限一日,对罗某某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5〕12号。 34、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5年3月10日因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杨某某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拘留审查期限一日折抵行政拘留期限一日,对杨某某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5〕13号。 35、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5年3月10日因非法居留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某某非法居留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拘留审查期限一日折抵行政拘留期限一日,对李某某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5〕14号。 36、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5年3月1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5〕38号。 37、违法行为人段某于2025年3月1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段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段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5〕39号。 38、违法行为人张某于2025年3月11日因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张某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5〕3号。 39、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5年3月11日因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杨某某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拘留审查期限折抵行政拘留期限,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5〕15号。 40、违法行为人祝某某于2025年3月11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祝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给予祝某某罚款伍拾元的处罚,收缴祝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3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新化)行罚决字〔2025〕1号。 41、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5年3月12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罚款壹佰伍拾元的处罚,收缴杨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8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新化)行罚决字〔2025〕2号。 42、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25年3月12日因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罚款六百元的处罚,收缴李某骗领的居民身份证1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5〕11号。 43、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5年3月15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罚款三百元的处罚,收缴李某某的罂粟苗7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5〕40号。 44、违法行为人周某某于2025年3月16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周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给予周某某罚款一百元的处罚,收缴周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3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41号。 45、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5年3月16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罚款一百元的处罚,收缴李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5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42号。 46、违法行为人方某某于2025年3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方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方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5〕7号。 47、违法行为人玛某某于2025年3月18日因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玛某某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违法行为给予玛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拘留审查期限一日折抵行政拘留期限一日,对玛某某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5〕16号。 48、违法行为人孔某某于2025年3月19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孔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给予孔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孔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7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43号。 49、违法行为人郭某某于2025年3月19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郭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给予郭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郭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11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44号。 50、违法行为人朱某某于2025年3月19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朱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给予朱某某罚款三百元的处罚,收缴朱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27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45号。 51、违法行为人冯某某于2025年3月19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冯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给予冯某某罚款一百元的处罚,收缴冯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5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46号。 52、违法行为人陈某于2025年3月2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陈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陈某罚款伍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平掌)行罚决字〔2025〕4号。 53、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5年3月20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杨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罚款一百元的处罚,收缴杨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3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47号。 54、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5年3月20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张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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