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25年7月2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罚款三百元的处罚,收缴李某的赌资人民币213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23号。 2、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25年7月2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罚款三百元的处罚,收缴李某的赌资人民币208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24号。 3、违法行为人魏某某于2025年7月2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魏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魏某某罚款三百元的处罚,收缴魏某某的赌资人民币211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25号。 4、违法行为人黎某某于2025年7月21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黎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黎某某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5〕68号。 5、违法行为人娜某于2025年7月22日因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娜某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违法行为给予娜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拘留审查期限一日折抵行政拘留期限一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娜某遣送出境,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三年内不准入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5〕24号。 6、违法行为人罗某于2025年7月23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罗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罗某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28号。 7、违法行为人黄某于2025年7月2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黄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黄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5〕69号。 8、违法行为人王某于2025年7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5〕70号。 9、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5年7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5〕71号。 10、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25年7月24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普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5〕22号。 11、违法行为人范某某于2025年7月24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范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给予范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5〕23号。 12、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5年7月2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29号。 13、违法行为人王某于2025年7月2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30号。 14、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5年7月2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32号。 15、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25年7月2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普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33号。 16、违法行为人曹某某于2025年7月2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曹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曹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34号。 17、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5年7月29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5〕72号。 18、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5年7月30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杨某某盗窃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追缴杨某某违法所得的1部荣耀X40手机退还被侵害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36号。 19、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5年7月30日因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5〕111号。 20、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5年7月31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37号。 21、违法行为人孙某于2025年7月31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孙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孙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38号。 22、违法行为人方某某于2025年8月1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方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方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对方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方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对方某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5〕73号。 23、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5年8月4日因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某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5〕24号。 24、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25年8月4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追缴李某的赌资人民币1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5〕26号。 25、违法行为人蔡某某于2025年8月6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蔡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蔡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5〕112号。 26、违法行为人方某于2025年8月6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方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方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5〕27号。 27、违法行为人丁某某于2025年8月6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丁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丁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5〕28号。 28、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5年8月6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张某某盗窃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收缴张某某的作案工具19把扳手、2把螺丝刀、1把胶把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5〕43号。 29、违法行为人普某于2025年8月6日因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普某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普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39号。 30、违法行为人昝某某于2025年8月8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昝某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弩的违法行为给予昝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昝某某非法携带的一把管制器具弩和钢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5〕19号。 31、违法行为人高某贵于2025年8月8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对高某贵盗窃的违法行为给予高某贵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5〕114号。 32、违法行为人高某富于2025年8月8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对高某富盗窃的违法行为给予高某富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5〕115号。 33、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25年8月12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普某某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5〕25号。 34、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5年8月12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杨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5〕140号。 35、违法行为人祝某某于2025年8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祝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祝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5〕74号。 36、违法行为人张某于2025年8月15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张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5〕32号。 37、违法行为人方某某于2025年8月15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方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方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5〕20号。 38、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5年8月15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5〕120号。 39、违法行为人陈某某于2025年8月1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5〕75号。 40、违法行为人周某某于2025年8月1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周某某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5〕76号。 41、违法行为人刀某某于2025年8月2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刀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刀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5〕33号。 42、2025年7月29日新平某某酒店因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询问其父母或者监护人联系方式,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新平某某酒店立即改正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询问其父母或者监护人联系方式的违法行为,给予新平某某酒店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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