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1月份)第七批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当事(法人)人姓名 | 违法当事人(法人)身份证号码(机构代码) | 当事人(法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的机关名称 | 适用程序 | 受理日期 |
| 1 | 新综执当罚决字【2026】第008号 | 饲养家畜(小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 邱砚龙 | 532428xxxxxxxx0415 | 邱砚龙 | 当事人于2026年1月16日16时在桂山公园东门因饲养家畜(小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 新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简易程序 | 2026.1.18 |
| 2 | 新综执当罚决字【2026】第009号 | 占道经营(车辆销售水果) | 谢清美 | 532428xxxxxxxx2120 | 谢清美 | 当事人于2026年1月18日16时在新平县西园南路(县医院门口)驾驶车辆占用城市道路销售水果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操作规程》第071号规定。 | 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 新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简易程序 | 2026.1.18 |
| 3 | 新综执当罚决字【2026】第010号 | 饲养家畜(小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 金丽萍 | 532401xxxxxxxx0323 | 金丽萍 | 当事人于2026年1月18日15时在桂山街道团山路因饲养家畜(小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 新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简易程序 | 2026.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