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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张秀文 身份证件号码: 532428*********719 住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扬武镇大开门 2025年11月28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10月14日,你所有重型半挂牵引车辆云F94495的后处理温度传感器垫高、尿素喷射器线束断开。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书证。 (1)2025年11月28日,提取的张秀文身份证及云F94495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书证,证明:①张秀文为车辆云F94495所有人、构成违法主体。②云F94495车辆类型为重型半挂牵引车。③云F94495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 (2)2025年11月28日,提取的张秀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证明:①张秀文准驾车型为A2E。②张秀文驾驶证有效期限为2021年9月2日至长期。 (3)2025年12月10日,提取的包金亮身份证及云F94495玉溪市在用车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测)报告(节选)复印件,证明:①包金亮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对他本人的调查合法有效。②云F94495于2024年11月5日在峨山县合恒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峨山合恒4号重柴线通过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外观检验时云F94495排气污染控制装置齐全、正常。 2.视听资料。 2025年11月28日,拍摄的2张现场照片及《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测发现问题线索的交办通知》提供的3张现场照片,制作并经张秀文签字认可的《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现场照片(图片)证据》,证明:(1)云F94495车辆类型为重型半挂牵引车。(2)2025年10月14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对新平县、峨山县、通海县区域内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测专项行动时重型半挂牵引车辆云F94495的后处理温度传感器垫高、尿素喷射器线束断开。(3)2025年11月28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重型半挂牵引车辆云F94495的后处理温度传感器垫高的螺母已拆除,尿素喷射器线束已连接。 3.证人证言。 2025年12月10日,对峨山县合恒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包金亮进行调查询问,制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1)后处理温度传感器、尿素喷射器线束属于排气污染控制装置;(2)云F94495于2024年11月5日在峨山县合恒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年检时,外观检验合格,排气污染控制装置齐全、正常,不存在后处理温度传感器垫高、尿素喷射器线束断开的情况。 4.当事人的陈述。 2025年11月28日,对张秀文进行调查询问,制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1)张秀文为车辆云F94495所有人。(2)云F94495车辆类型为重型半挂牵引车。(3)2025年10月14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对新平县、峨山县、通海县区域内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测专项行动时重型半挂牵引车辆云F94495的后处理温度传感器垫高、尿素喷射器线束断开。(4)车辆云F94495尿素喷射器线束断开以后,仪表盘显示“尿素偏低,请加尿素”。 5.现场笔录。 2025年11月28日,对张秀文开展现场核查,制作并经张秀文签字认可的《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1)张秀文为车辆云F94495所有人。(2)2025年10月14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对新平县、峨山县、通海县区域内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测专项行动时重型半挂牵引车辆云F94495后处理温度传感器垫高、尿素喷射器线束断开。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规定。 我局于2026年1月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玉环罚告〔2026〕9-01号)告知你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在规定期限内,你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2.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新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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