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市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
填制单位: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7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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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征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批准文号及文件名称 | 执收单位名称 | 备注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其它 |
一、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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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机动车所有人 | 详见文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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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2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机动车所有人 | 2017年7月1日起收费标准降为10元/本。遗失或污损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分别按正证每证5元,副证每证4元,外壳每个1元收取。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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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3 |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机动车所有人 | 10元/证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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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二、 | 司法 |
| 4 | 公证费 | 公证当事人 | 详见文件 |
|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 司法部制定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印发<云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9〕184号);《省物价局 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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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公证处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三、 | 国土资源 |
| 5 | 矿产资源补偿费 | 采矿权人 | 矿产品销售收入的0.5%-4%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50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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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6 | 耕地开垦费 | 用地单位 | 9000元-19200元/亩。以防洪、供水效益为主的水利工程库区淹没耕地按标准70%收取。2015年1月1日起,非营利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 《云南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1〕18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云价综合〔2011〕11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财综[2014]170号)。 | 《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玉发改价格[2011]648号);《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玉财综[2015]1号)。 |
|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7 | 土地登记费 | 用地单位 | (1)土地登记费,按0.10元/平方米,一宗地不满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计收;超过一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减半计收。(2)土地权属调查费;(3)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5元/证(个人);普通证书10元/证(单位);国家特制证书20元/证;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2015年1月1日起,非营利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 | 《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73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对小微企业免征;《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 《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云政发〔1993〕56号);《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计价格〔2001〕1125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财综[2014]170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云财综[2015]11号)。 |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玉财综[2015]1号);《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玉财综[2015]8号)。 |
|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四、 | 住房和城乡建设 |
| 8 |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 申请人 | 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2015年1月1日起,非营利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2016年6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收费标准降低30%,园区内企业免征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对小微企业免征;《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财综[2014]170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云财综[2015]11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和免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价综合[2016]63号)。 |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玉财综[2015]1号);《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玉财综[2015]8号);《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和免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玉发改价格[2016]310号)。 |
| 玉溪市房管局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9 | 城镇污水处理费 | 用水单位及个人 | 居民生活用水0.9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1.2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1.5元/立方米 |
|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指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4]63号)。 | 《关于调整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排水价格的通知》(玉发改价格〔2012〕687号);《关于转发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指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发改价格[2014]204号)。 |
| 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10 | 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含车辆临时停泊收费) | 占用或者挖掘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 | 详见文件。至2018年12月31日,收费标准按降低30%执行。 |
| 《云南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1996]云价房发248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号) |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玉发改收费[2017]53号)。 |
| 玉溪市城乡建设局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11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占用或者挖掘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 | 详见文件。至2018年12月31日,收费标准按降低31%执行。 |
| 《云南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房发[1999]232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号) |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玉发改收费[2017]53号)。 |
| 玉溪市城乡建设局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五、 | 抚仙湖管理局 |
| 12 | 抚仙湖资源保护费▲ | 直接使用抚仙湖资源或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内的生产企业、宾馆、酒店、旅馆和个体餐饮经营户;抚仙湖非机动船(包括铁皮船、水上自行车、脚踏船等,渔船除外)经营户、停车场经营户、经营景区景点的单位。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除国家法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外,其他省级及省以下政府本级收入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一律免收。 | 对直接使用抚仙湖资源或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以内的生产企业,按其上年度销售收入的0.5%收取;宾馆、小酒店、旅馆和个体餐饮经营户,按其营业额的2%收取;对抚仙湖非机动船(包括铁皮船、水上自行车、脚踏船等,渔船除外)的经营户,按其机动船的核载能力,每座位每年收取80元;停车场经营户每辆次收取5元;经营景区景点按其售票接待游客的人数,每人次收取5元 |
|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130号),《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和免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价综合[2016]63号)。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和免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玉发改价格[2016]310号)。 |
|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 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
六、 | 交通 |
| 13 |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 通行车辆 | 详见文件。其中:玉江高速公路自2016年3月9日起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 |
| 《关于批准玉溪市玉江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玉江收费站)(云财综〔2003〕166号);《关于同意对玉溪市江华等三条高等级公路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的》(江华、江通收费站)(云财综〔2003〕7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鸡街至石屏通海至建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通建收费站)(云政复〔2013〕8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溪至江川高速公路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云政复[2016]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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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玉溪市高等级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七、 | 工信 |
| 14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无线电设台用户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不再按2G、3G单独制定收费标准,统一按实际使用频段进行计费,并降低各频段收费标准,具体为: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兆赫以下频段由1700万元/兆赫/年降为1600万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频段由1500万元/兆赫/降为1400万元/兆赫/年,2300兆赫以上频段由1200万元/兆赫/年降为800万元/兆赫/年。在省级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兆赫以下频段由170万元/兆赫/年降为160万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频段由150万元/兆赫/年降为140万元/兆赫/年,2300兆赫以上频段由120万元/兆赫/年降为80万元/兆赫/年。在市(地、州)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兆赫以下频段由17万元/兆赫/年降为16万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频段由15万元/兆赫/年降为14万元/兆赫/年,2300兆赫以上频段由12万元/兆赫/年降为8万元/兆赫/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省物价局 财政厅 无线电管委会转发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文件的通知》(云价经发〔1998〕106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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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八、 | 水利 |
| 15 | 水资源费 | 取用水户 | 详见文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 |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128号);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积极推进水价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3〕75号)。 | 《关于调整抚仙湖水资源费标准的批复》(玉发改价格〔2008〕442号) |
| 玉溪市水利局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16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 |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东部地区由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降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4元,中部地区由每平方米不超过2.2元降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西部地区由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降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7元。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由不超过2元降为不超过1.4元。各地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时,应充分评估损害程度,对生产技术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生态环境治理投入较大的资源开采企业,在核定收费标准时应按照从低原则制定。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由按照每立方米0.5-2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降为按照每立方米0.3-1.4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由按照每立方米0.5-2元计征降为按照每立方米0.3-1.4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89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5号)。 |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水利局 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非税[2016]33号)。 |
| 玉溪市水利局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九、 | 林业 |
| 17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 我省规定按下限标准征收:(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 1、《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 2、《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 |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综〔2003〕2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的通知》(云财非税[2015]34号)。 |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林业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玉财非税[2016]2号)。 |
| 玉溪市林业局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十、 | 人防 |
| 18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建设业主 | 10层(含)以上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00元,9层(含)以下按总建筑面积20元每平方米收取。2015年1月1日起,非营利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至2018年12月31日,收费标准按降低30%执行,园区内企业免征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财综[2014]170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和免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价综合[2016]63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号)。 |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玉财综[2015]1号);《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和免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玉发改价格[2016]310号),《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玉发改收费[2017]53号)。 |
| 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十一、 | 法院 |
| 19 | 诉讼费 | 诉讼当事人 | 详见文件 | 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关于进一步做好诉讼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发改办收费〔2007〕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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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中级法院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十二、 | 质量技术监督 |
| 20 | 计量标准考核费、计量检定员考核费 | 企业、相关人员 | 计量标准考核费:市级每项300元,复查考核收费按考核收费标准的50%收取;计量检定员考核费:基础理论每项30元,专业理论每项80元,操作技能每项200元。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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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十三、 | 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
| 21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企业 | 详见文件。至2018年12月31日,收费标准按降低30%执行。 |
|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暂行)及〈云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4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6]31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号)。 |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玉发改收费[2016]144号),《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玉发改收费[2017]53号)。 |
| 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十四、 | 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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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排污费 |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 详见文件 |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经贸委令第31号)、《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 |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3〕100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5〕21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173号)。 | 《转发<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的通知》(玉发改价格[2015]38号);《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玉市环[2015]106号)。 |
| 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十五、 | 仲裁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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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仲裁案件受理费、处理费 | 仲裁当事人 | 详见文件。至2018年12月31日,收费标准按降低30%执行。 |
| 云价费[1996]109号,云计收费函[2003]292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6]31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号)。 |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玉发改收费[2017]53号) |
| 玉溪市保裁委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2017年以来停征、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一、 | 发展改革 |
| 1 | 价格鉴证费▲ | 委托人 | 详见文件。至2018年12月31日,收费标准按降低30%执行。2017年6月1日起取消收费。 |
| 《关于转发<云南省价格鉴证认证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综〔2003〕46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6]31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6号) |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玉发改收费[2016]144号),《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玉发改收费[2017]53号)。《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玉财非税[2017]12号) |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
二、 | 公安 |
| 2 |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 机动车所有人 | 70元/辆次,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收费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2号) |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1号)。 |
|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三、 | 住房和城乡建设 |
| 3 | 住房交易手续费 | 新建住房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由双方各承担50% | 1、转让:新建商品住房2元/平方米;存量住房4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减半征收;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转让免收。2、租赁:房屋租赁手续费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收费。 |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云财综[2015]11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云价收费[2015]104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2号)。 |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玉财综[2015]8号);《关于转发<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的通知》(玉发改收费[2015]448号)。《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1号)。 |
| 玉溪市房管局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四、 | 交通 |
| 4 | 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 船舶检验申请人 | 详见文件。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部分水运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经发〔1998〕154、18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2号)。 |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1号)。 |
| 玉溪市交通运政管理处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5 | 船舶登记费 | 申请船舶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 详见文件。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2号)。 |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1号)。 |
| 玉溪市交通运政管理处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五、 | 卫生计生(疾控中心) |
| 6 | 卫生监测费 | 相关经营单位 | 详见文件。至2018年12月31日,收费标准按降低30%执行,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 《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监督防疫防治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9〕112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6]31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2号)。 |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玉发改收费[2016]144号),《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玉发改收费[2017]53号)。《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1号)。 |
| 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7 | 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 相关经营者 | 详见文件,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2号)。 |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1号)。 |
| 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六、 | 质量技术监督 |
| 8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 企业 | 详见文件,其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的定期检验费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收费。2017年4月1日起全部取消收费。 |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价费字〔1992〕496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2号)。 |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1号)。 |
| 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玉溪市粮食质量监测中心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七、 | 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
| 9 | 计量检定收费 | 企业 | 详见文件。至2018年12月31日,收费标准按降低30%执行。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2014年4月1日起停征,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1116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6]31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2号)。 |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玉发改收费[2016]144号),《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玉发改收费[2017]53号)。《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1号)。 |
| 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八、 | 环保 |
| 10 | 环境监测服务费 | 企业委托监测 | 详见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收费。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 《关于印发云南省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1995〕云价费发第264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云财综〔2015〕1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2号)。 |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玉财综[2015]8号)。《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1号)。 |
| 玉溪市环境监测站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九、 | 食品药品监督 |
| 11 | 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GMP认证费、GSP认证费) | 药品生产、零售企业 | 受理申请费每个企业300元,审核费为:有分支机构的批发企业每个12000元,分支机构每个加收1200元;无分支机构的批发企业每个企业10000元;零售连锁企业每个企业10000元,所属连锁药店每个加收1000元;零售企业每个企业3000元。至2018年12月31日,收费标准按降低30%执行。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1122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6]31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2号)。 |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玉发改收费[2016]144号),《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玉发改收费[2017]53号)。《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1号)。 |
| 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12 | 药品检验费 | 企业 | 详见文件,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 《省计委 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云计收费〔2003〕]749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2号)。 |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1号)。 |
| 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备注:▲符号为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