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水塘集镇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 为充分发挥价格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促进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满足水塘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不断增长的需求,确保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成本监审结果,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了《新平县水塘集镇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 一、基本情况及价格调整必要性 (一)水塘水厂基本情况 水塘水厂(原水塘供水站)位于水塘三队小组老云盘,始建于2012年,占地6.3亩,厂内建有600m³水池二座、净水设施及厂房、附属设施,镇区供水主管道总长5863米。为了规范乡镇供水站管理,2015年7月水塘供水站无偿划归新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供排水分公司进行管理。水厂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现有职工8人,承担着日常制水、供水管理、管线维护、水质化验等职责。 水塘水厂2015年底改建完成,先后共计投资710万元。其中制水设施建设360万元,水源点为南达河源水,水源主管网(全长)530米,投资180万元,集镇供水管网投资170万元。设计日供水能力2000m³/d,目前实际日供水1200m³/d。供水范围为水塘集镇及周边村寨10000人的饮水和生产用水。水厂2019年至2021年平均年供水总量537767m³,平均年售水总量469347m3,平均售水总量水费收入575339.74元,平均年供水总成本635257.27元。 (二)水塘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情况 水塘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范围为水塘镇集镇区,区域内北至镇政府,南至曼拉河,东西至两侧面山汇水进入镇区的山体部分,共涉及约30公顷的集镇区。项目占地5.6亩,设计处理规模:一期(2016-2017年)250 m³/d,项目于2016年12月26日开工,2017年9月30日完工,完成批复建设的全部工程施工,完成投资1980947.13元。远期(2021-2030年)400 m³/d。目前污水处理厂处于试运行状态。 (三)调整水塘集镇供排水价格的必要性 1.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物价水平逐年上升,制水原材料、电费、职工薪酬等费用逐年增加。 2.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文件要求:“2019年底前,县城、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价格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不低于每立方米1.20元。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污水处理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制镇和特色小镇全面建立污处理收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原则上满足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目前水塘集镇污水处理厂处于试运行状态,开征污水处理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为保证供排水企业的正常经营及广大用水户的用水安全,同时保障水塘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在兼顾用水户和用水企业承受能力的同时,启动水塘镇供排水价格调整十分必要。 二、价格调整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第46号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1年第45号令); (四)《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 (五)《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 (六)《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积极推进水价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3〕75号); (七)《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快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61号); (八)《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8〕66号)。 三、新平县现行水价执行情况 (一)水塘集镇现执行的供水价格为2019年新平县发展改革局批复的试行价格,其中:居民生活用水1.3元/ m³;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生产用水、经营服务用水价格)1.4元/m³ ;特殊用水(洗车、美容美发、泡脚)4.0元/ m³];三类用水试行价格中不含污水处理费。从监审期售水量数据来看,居民用水占比68.67%、非居民用水占比31.33%、特种用水占比0%。 (二)新平县城及各乡镇现行水价执行情况 县城、各乡镇 | 居民用水(元/ m3) | 非居民生活用水(元/m3) | 特种用水 (元/m3 ) | 备注 | 新平县城 | 3.50 | 4.90 | 9.60 | 分别含污水价格1.10,1.40,1.80 | 扬武 | 1.40 | 1.80 | 2.00 | 不含污水价格 | 新化 | 1.40 | 1.50 | 4.00 | 不含污水价格 | 老厂 | 1.50 | 2.50 | 3.00 | 不含污水价格 | 戛洒 | 2.45 | 3.00 | 3.40 | 分别含污水价格0.85,1.20,1.20 | 水塘 | 1.30 | 1.40 | 4.00 | 不含污水价格 | 者竜 | 1.60 | 1.70 | 4.00 | 不含污水价格 | 漠沙 | 1.00 | 1.10 | 1.20 | 不含污水价格 | 建兴 | 1.10 | 1.50 | 3.00 | 不含污水价格 | 平掌 | 1.00 | 1.00 | 1.20 | 不含污水价格 |
四、拟调整集镇供水价格组成情况 (一)自来水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县发改局对新平县水务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供水成本进行监审,核定2019—2021年年均供水定价总成本613176.66元,核定年均供水总量537767m³,可计提收益有效资产220971.74元。 (二)自来水组价情况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第46号令)规定,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水塘供水价格准许成本613176.66元、准许收益率5.06%(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6.88%、债务资本收益率4.65%)、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3.3%、所得税税率25%。拟调整的供水综合价格为2.30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20元、污水处理价格1.00元)。 根据对水塘镇水厂2019-2021年运营成本的监审结果及监审期分类售水量数据测算,各用水类别自来水价格仍执行现行价格:居民生活用水1.30元/立方米(含0.2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非居民用水1.40元/立方米(含0.2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特种用水4.00元/立方米(含0.2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 (三)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及使用 为保证供排水企业的正常经营及广大用水户的用水安全,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文件要求,水塘镇作为重点建制镇应开征污水处理费,即居民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每立方米1.20元。污水处理费随水价征收,主要用于水塘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的运行维护。 五、价格调整方案 (一)终端用水价格方案 终端用水价格由拟调整的自来水价格和拟调整的污水处理费价格相加构成,供水价格执行范围为水塘镇供水管网覆盖区域,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执行范围为污水管网覆盖和收集的所有污水排水户。 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由1.30元/立方米调整为2.15元/立方米(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0.85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由1.40元/立方米调整为2.60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1.20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终端用水由4.00元/立方米调整为5.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1.2元/立方米)。 水塘镇现行自来水价格与拟调价格对比表 用水类别 | 现行水价(元/立方米) | 拟调整水价(元/立方米) |
| 水 价 | 污水处理 费 | 终端水 价 | 水价 | 污水处理 费 | 终端水价 | 居民生活用水 | 一阶梯 | 1.30 |
| 1.30 | 1.30 | 0.85 | 2.15 | 二阶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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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 | 0.85 | 2.80 | 三阶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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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0 | 0.85 | 4.75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1.40 |
| 1.40 | 1.40 | 1.20 | 2.60 | 特种行业用水 | 4.00 |
| 4.00 | 4.00 | 1.20 | 5.20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政策。一、二、三级阶梯价格按最终确定的居民生活用水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1:1.5:3的比例确定,具体如下: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0-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其价格按1.30元/立方米执行; 第二阶梯月用水量:20-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其价格按1.95元/立方米执行; 第三阶梯月用水量:25立方米以上,其价格按3.90元/立方米执行; 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4人)且用水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户,可持户口本、当地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到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按照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立方米,超出部分执行正常价格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执行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 (三)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使用城镇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达到3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严格实行计划(定额)管理,用水计划和行业用水定额按《云南省用水定额》(DB53/T 168-2019)规定执行。计划(定额)用水量以内的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终端水价,用水量超定额20%(含)以内的,按现行水价的 1倍加收(加收部分不含污水处理费);用水量超定额30%(含)以内的, 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 2倍加收(累进部分不含污水处理费);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的, 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 3倍加收(累进部分不含污水处理费)。 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三)对特殊人群实行价格优惠政策 为确保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下降,根据云南省政府114号令及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对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的困难家庭实行水价优惠,免收污水处理费,具体优惠是以户为单位,每月每户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的其供水价格按1.30元/立方米执行,超过20立方米部分按2.15元/立方米执行。对水塘集镇范围内的五保户、孤寡老人、孤儿等人群免收水费。 六、价格调整分析 2021年水塘镇居民的售水量为312649立方米,水价按每立方米拟提高0.85元测算,年提价金额为265751.65元;按用水户1265户计算,户均每年新增加水费支出为210.08元。2021年新平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02元,居民用水费用增加额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36%,所增加幅度相对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较小,调整后的供水价格对居民生活影响很小。 七、调整水塘集镇供水价格后的相关配套措施 (一)认真做好新的供水价格的宣传、解释、执行工作,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平台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污染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和节水的意识,让群众认识到环境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是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不断改善水质、水压,持续为用户提供优质用水,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三)督促企业加强成本管理,采取多种措施,降低成本费用。 (四)开展优质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积极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加大供水设施和用水管理,降低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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