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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防震减灾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9-01-07 16:01   点击率:34打印】【关闭

单位项目序号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名称

法律、法规、文件依据及条款

是否收费

1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第七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三条;

2

地震监测实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九条

3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验证和项目登记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九条;《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发布人:杨宏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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