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准予新平县戛洒镇陶明选临时堆煤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平凯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新平县戛洒镇陶明选临时堆煤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相关规定,你单位已于2021年1月8日就《新平县戛洒镇陶明选临时堆煤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的一名专家签署同意意见。本机关于2021年1月13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项目的申请条件及你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新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新平县戛洒镇陶明选临时堆煤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新平县戛洒镇陶明选临时堆煤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1年1月14日 抄送:玉溪市水利局,县政府办,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县税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印发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新平县戛洒镇陶明选临时堆煤场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你单位报来的《新平县戛洒镇陶明选临时堆煤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你单位已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选取一名专家签署同意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平县戛洒镇陶明选临时堆煤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的要求,基本达到阶段深度要求。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界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0.69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及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安排。 四、本方案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10.3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49万元。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工作,优化、深化、完善水保防治措施设计,切实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六、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加强对参建各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各防治分区占地,禁止超越河道管护范围堆放,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地貌和植被。 (三)定期向新平县水利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主动接受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和省物价局 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请到新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政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49万元。 (五)工程实施中重大设计变更要报原审批单位批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及时向新平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七、新平县水利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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