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以下农药经营单位进行许可或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以下10家农资经营门店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核查和综合审查后认定为合格,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并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1. 新平新化小普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2. 新平县盛达农资店 3. 新平志达农资有限公司 4. 新平县何进农资经营部 5. 新平县龙光农资店 6. 新平县小张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7. 新平平掌鸿运农资经营部 8. 新平平掌李龙农资经营部 9. 新平平掌惠农农资经营部 10. 新平兴农业农资经营部 二、由于经营不善、个体工商户不允许有分支机构等原因,以下6家通过经营单位申请,注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 1.新平漠沙利迪农资店 2.新平勋勋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3.新平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之分支机构水塘点 4.新平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之分支机构漠沙仙鹤街点 5.新平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之分支机构漠沙托竜点 6.新平古城农资经营部之分支机构:新平兴农业农资经营部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拨打电话0877-7011703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