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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400701000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地方立法权限,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0.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2.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3.完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对标对表,稳步推进环保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着力巩固新平生态绿色屏障;3.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4.强化监督管理,稳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5.严守“三线一单”,持续推进“放管服”工作;6.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7.加大生态环境宣传力度,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8.扛实责任,有序推进“河(湖)长制”工作;9.担当作为,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10.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打造云岭环境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一辆是监测业务用车,一辆是应急保障用车。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905.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8.76万元,占总收入的91.5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6.59万元,占总收入的8.46%。与上年877.92万元对比增27.43万元,增长3.12%;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增加,项目资金增加,导致收入比2020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94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01万元,占总支出的82.55%;项目支出165.36万元,占总支出的17.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比上年1,046.87万元对比减少99.50万元,下降9.50%,主要是在建项目在2020年实施并完工。减少了2021年项目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2.01万元。与上年777.51万元对比增加4.50万元,增长0.58%,主要是工作业务量增加,增加了经费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9.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2.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5.36万元。与上年269.36万元对比减少104.00万元,下降38.61%,主要原因是项目在2020年实施并完工,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生态环境保护资金34.98万元;(2)水污染防治经费95.39万元;(3)污染减排技术服务经费34.9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1.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96%;与上年对比:与2020年同期1,046.55万元相比减少175.31万元,下降16.75%;主要原因是:建项目在2020年实施并完工,减少了2021年项目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主要支出行政单位退休费19.07万元,支出行政事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49.20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主要支出行政事业医疗补助26.4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7.26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01.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48%。具体:(1)行政运行支出434.0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环境监测监察支出148.71万元,主要支事业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3)污染防治经费支出48.3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咨询费、工程款等;(4)生态环境执法监察34.99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工作经费;(5)环境监测监察支出项目支出34.98万元,主要用于监测站设备维护费、设备购置费、试验药品耗材费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7%。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58.14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31万元,支出决算为10.14万元,完成预算的160.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95万元,完成预算的125.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9万元,完成预算的34.7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做预算时未按实际情况预算,把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少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的支出数8.10万元增加2.04万元,增长25.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91万元,增长57.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7万元,下降28.4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考察项目多,外出下乡多,产生较多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5万元,占78.40%;公务接待费支出2.19万元,占21.6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相关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76万元,比上年75.36万元增加33.40万元,增长44.32%,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业务量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6.05万元,印刷费4.82万元,水费0.08万元,电费0.42万元,专用材料费3.36万元,邮电费2.17万元,差旅费12.49万元,维修费3.15万元,租赁费8.00万元,公务接待费2.19万元,劳务费0.15万元,委托业务费12.56万元,工会经费7.94万元,福利费7.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22万元,交通补贴25.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资产总额707.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3万元,固定资产629.1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77.7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788.85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0.95万元,下降10.26%;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7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707.90 | 1.03 | 629.12 | 0.00 | 73.89 | 0.00 | 555.23 | 0.00 | 0.00 | 77.75 | 0.0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提高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云发〔2014〕28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2〕23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的实际,制定了《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程序规范,重点突出;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宣传绩效理念,培育绩效文化。基本构建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覆盖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有效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提高,根据玉溪市财政局2021年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成立了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项目绩效自评,部门决算中反映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情况。2021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自评项目2个,项目金额69.97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2021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纳入预算绩效自评项目47个,部门年度批复金额1,596.58万元,实际支出1,562.53万元,预算执行率97.87%。评价等次为优的31个,良4个,中1个,差的11个综合评价为“中”。发现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是部分项目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快推进;二是评价等次为差的项目多为中央、省级资金项目,市级项目占比较小。中央、省级项目资金下达时间多为年底,导致当年工作跨年度安排,资金跨年度支付,项目绩效进度相对滞后;三是项目绩效指标的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个别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下一步措施:一是督促项目进度的加快推进;二是加大中央、省级资金统筹力度,确保资金支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优化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提高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衡量性。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自评结果 1.环保执法补助经费项目,自评分100分,项目评价“优”,项目经费支出34.99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100.00%,项目绩效指标圆满完成。2021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以改善县域环境质量和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平为目标,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落实各级生态环境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为抓紧手,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体完成任务:强化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品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和监管工作。2021年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369人次,检查企业228家次,下达监察记录138份,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17份,立案查处19起,共处罚款289.54万元;共受理环境污染举报件15件,已调解完14件,1件正在办理中。 2.环境监测运行补助经费项目,自评分99分,项目评价“优”,项目经费支出34.98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99.97%,项目绩效指标圆满完成。2021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完成12个月戛洒江流域和平甸河流域水质监测;2.完成4个季度新平县城饮用水源地和“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完成县城外其余10个乡镇(街道)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3.完成4个季度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4.完成4个季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5.完成全年县城声环境质量监测;6.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云南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的监督性监测;7.完成领导安排的指令性监测及执法监测。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400701111 附件: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1年度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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