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提升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2018年11月27日,古城街道在一楼大会议室召开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计划生育奖优免补等工作培训会。社区宣传员、各小组副组长(计生服务员)及街道计生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法规股刀永仙股长讲解《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重点部分。 一、生育调节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及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德昴、基诺、阿昌、怒、普米、布朗、景颇彝的可再生育三孩;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子女、一方生育过一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者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三孩。 二、奖励与社会保障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内容有一次性奖励金、升学加分、教育奖学金、城乡医保参保资助、农村养老补助金、特别扶助金、失独家庭一性抚慰金、城镇养老补助金、独生子女保健费。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护理假30天。 三、法律责任 违反《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按照《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给予开除处分,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子女的分别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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