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9-20 10:09   点击率:279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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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和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并依法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服务各类人才;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介绍

1.就业创业工作

(1)全县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909人,完成市级下达2900人100.3%;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803人,完成市级下达800人的100.3%;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707人,完成市级下达700人的101%;开发公益性岗位557人,完成市、县两级下达任500人的111.4%,城镇登记失业率3.28%,远低于市级4.0%以内的目标。完成贷免扶补695户,完成市级指标695户的100%(其中就业局完成指标100户的100%);完成小额担保贷款870户,完成市级指标870户的100%(其中就业局完成指标750户的100%);完成小微企业扶持15户,完成指标15户的100%(其中就业局完成指标5户的100%);申报稳岗补贴的企业75户8339人,稳岗补贴金额249.85万元,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2)2017年2月10日,举办了 “春风行动”系列活动暨“转移就业百日行动”企业用工现场招聘,共有68家企业和用工单位参与招聘,提供了2000个就业岗位,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搭建了一个面对面、零距离的对接平台,在为企业发展服务的同时,援助了更多的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月15日,组织40多名农村劳动力至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转移就业。目前,全县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7893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26000人的107%,其中:省外转移11179人次,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1.1万人次的102%,转移建档立卡户劳动力1244人,引导性培训1250人次。

2.社会保险工作

(1)统筹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严格贯彻落实“四个整合”、“六个统一”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配套政策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推进。一是继续深入推进DRGs付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DRGs付费方案、分组器,付费方案更加精细、合理、科学,确保了医保基金安全运行。2017年DRGs付费已实现县人民医院、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组的“三个覆盖”,同进增加付费系统功能,可以更直接、全面了解和掌握整个付费的管理分组、病案质控统计,结算等情况二是落实药品集中限价采购。进一步完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内容,及时与25家定点医疗机构、53家定点药店签订2017年度服务协议,定点服务协议签订率达100%三是稳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设立了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窗口,完成县内77家定点医药机构二代金融社保卡读卡器和PSAM卡安装,异地就医结算统筹基金支付15.64万元、公务员补助0.45万元、大病理赔10.82万元、个人账户支付94.11万元。

2)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切实抓好稳增长促发展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继续扩大各险种覆盖面,截至目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0.4767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8551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7.6216万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20.3794万人的100.4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70303人,参保率98.26%,完成任务数26.7430万人的101.1%。参加失业保险1.6518万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1.63万人的101.33%,基金征缴收入739.47万元;参加工伤保险2.7515万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2.69万人的102.29%,基金征缴收入1442.15万元;参加生育保险2.1607万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2.035万人的106.18%,基金征缴收入521.52万元。

3)稳步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按照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积极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协同县国土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安置补助费,调整补偿标准,2017年共审核上报征地报件2件,征地面积14.0616公顷,应收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原社保安置补助费)421.848万元。目前,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8404人,享受待遇3537人。

3.人事人才工作

(1)认真做好2017年公务员招考计划的拟定报审工作,完成经考核合格符合登记条件的2016年新录用公务员37人的转正定级和登记工作,2017年因机构合并,完成16名人员的公务员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管理,严格公务员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公务员竞争上岗、轮岗交流、辞职辞退等体制机制,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完成2016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考核为优秀的276人给予嘉奖,对2014年至2016年度考核优秀的27名工作人员给予记三等功。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培训体系,创新培训内容和方法。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相关文件,完成4名科员晋升副科级职级的审批工作。

(2)深入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认真做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续聘工作,截至10月31日全县续聘专业技术人员188人;聘任管理人员57人;聘任工勤人员35人。切实做好岗位结构比例申报和核准调整工作,认真审核新平县幼儿园等14家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并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岗位结构比例。

(3)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2017年全年共提供了109个岗位,拟招聘125个工作人员,实际招聘事业人员101人。其中:面向社会组织了1次提前招聘,共提供9个岗位,拟招聘9个工作人员,实际招聘7人;1次人才引进,共提供18个岗位,拟招聘19个工作人员,实际招聘12人;玉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3批,提供工作岗位54个,拟招聘67个工作人员,实际58人;市定向四项目基层服务人员招聘2次,共提供14个岗位,拟招聘16个工作人员,实际招聘10人;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完成任满2个聘期仍未流动大学生村官兜底分流1人;定向医学生安置1人;退役士兵安置12人。

4.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1)开展劳动保障日常检查工作。2017年,主动监察9户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680人。

(2)2016年12月-2017年3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56户次,涉及农民工5438人。2017年3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共检查有招用工行为的用人单位6户,涉及农民工247人。2016年12月-2017年1月,开展使用童工专项检查,检查用人单位104户,涉及农民工4364人,2017年10月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共排查、检查各类用工单位91户,涉及劳动者5913人。

5.“挂包帮、转走访”专项扶贫工作

2017年选派素质好、能力强、作风硬的3名优秀干部担任“挂包帮、转走访”扶贫工作队员到老厂乡罗柴冲开展驻村扶贫工作,安排2名工作人员到太和村帮助开展脱贫攻坚资料录入工作。全年共协调帮助罗柴冲村、哈科底村、太和村落实资金和物资近60万元;大力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技能培训,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7893人,完成市级指标26000人的107.2%,其中完成省外转移就业11179人,完成市级指标11000人的101.6%,县级考核指标2000人的任务;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26335人,完成市级指标26000人的101.2%;完成建档立卡户培训1870人,完成市级指标1800人的103.8%,完成县级指标560的任务;完成建档立卡户引导性培训1250人,完成县级指标1200人的104%;完成建档立卡户转移就业2006人,完成县级指标1000人的200.6%。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科级行政单位(主管局),纳入财政全额拨款。 

2.新平县劳动就业服务局(二级局),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全额拨款。

3.新平县社会保险局(二级局),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全额拨款。

4.新平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级局),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全额拨款。

5、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全额拨款,未独立核算,合并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2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7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6人)。

2.2017年末退休人员25人,无离休人员

3.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3,418,310.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417,710.12元,占总收入的96.47%;其他收入4,000,600.00元,占总收入的3.53%。与上年总收入162,281,954.80元相比,减少48,863,644.68元,下降30.11%,下降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2017年度列入市级支出,2016年度列入县级支出,导致结算报表中财政拨款比上年减49,901,964.87元,下降31.3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5,896,639.25元。其中:基本支出107,877,563.67元,占总支出的93.08%;项目支出8,019,075.58元,占总支出的6.92%。与上年总支出160,667,942.99元相比,总支出减少44,771,303.74元,下降27.86%,下降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2017年度列入市级支出,2016年度列入县级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877,563.67,与上年156,815,887.52元相比,减少48,938,323.85元,下降31.21%,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2017年度列入市级支出,2016年度列入县级支出。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104,442,414.16元,包括基本工资3,508,693.00元,津贴补贴5,399,974.00元,奖金1,833,739.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164,225.16元,事业人员绩效工资199,410.00元,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68,400.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4,400.00元,生活补助55,286,906.00元,医疗费10,775,550.00元,奖励金4,425,152.00元,住房公积金1,645,965.00元。占基本支出的96.82%,与上年154,084,826.23元相比,减少49,642,412.17元,下降32.22%,下降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2017年度列入市级支出,2016年度列入县级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435,149.51元,包括办公费579,358.62元,印刷费112,470.70元,手续费2,280.00元,水电费21,563.58元,邮电费181,061.00元,物业管理费267.00元,差旅费313,818.00元,维修费76,188.90元,租赁费30,000.00元,会议费159,584.00元,培训费507,898.00元,公务接待费216,421.00元, 劳务费227,581.77元,工会经费63,14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830.94元,其他交通费用800,250.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13,430.00元,占基本支出的3.18%,与上年2,731,061.19元相比,增加704,088.32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交通补贴从2016年8月执行,2017年公务交通补贴比上年增471,750.00元,二是就业培训支出比上年增加338,815.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19,075.58元。与上年3,852,055.47元相比,增加4,167,020.11元,增长108.18%,增长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平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比上年增支3,204,534.88元;二是就业补助基金上年基本支出,本年1,770,000.00元列入项目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新平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及配套支出4,283,741.88元,用于新平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及搬迁工作,实现中央省市“大社保、大经办、大服务“和”惠民、利民、便民”的要求,为城乡民居办理5保提供便利。

(2) 市级示范创业园建设支出221,000.00元,用于示范创业园企业的补助。

(3)大学生行动计划创业补助支出60,000.00元,用于大学生创业补助。

(4)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1,770,000.00元,用于小额贷款贴息支出。

(5) 就业补助基金1,114,333.70元,用于再就业人员补助。

(6) 老年人活动中心提升建设项目支出500,000.00元,用于老年人活动中心修缮。

(7)社保个人权益业务经办支出30,000.00元,用于个人权益打印、邮寄等。    

(8) 慢性病评审工作支出40,000.00元,用于慢性病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劳务费、接待费、打印、印刷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707,724.82,占本年支出合计115,896,639.2595.52%。与上年158,621,038.53元相比,减少47,913,313.71元,下降30.21%,下降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2017年度列入市级支出,2016年度列入县级支出,导致结算报表中财政拨款比上年减49,901,964.87元,下降31.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12,08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0%。主要用于原人事局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专项考试考务工作。

2.教育(类)支出235,6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原省工系统办学教师工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695,060.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2%。主要用于原劳动局人员机构运转支出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840,6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0%。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等支出

5.农林水(类)支出3,298,788.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8%。用于大学生村官工资放发及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1,425,4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主要用于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2,900.00元,支出决算为246,988.94元,完成预算的72.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830.94元,完成预算的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7,158.00元,完成预算的6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95,911.06元,主要原因县财政下达接待费控制数,但未相应补助接待费,只能从其他工作经费中支出,导致资金紧缺,正常接待工作保证不了。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454,351.00元减少207,362.06元,下降45.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7,821.39元,下降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9,540.67元,下降2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改革,单位车辆2016年9辆减8辆,2017年1辆;二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缩接待支出,把有限资金用于支持扶贫工作。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830.94元,占总三公”经费支出12%;公务接待费支出217,158.00元,占总三公”经费支出88%。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830.9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830.9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人才人事管理、社会保险、劳动监督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217,15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7,15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考试考务、工资薪酬、和谐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2,769.86元,与上年2,144,582.20元相比,增加438,187.66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对退休人员管理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52,664.43元,印刷费59,754.00元,水电费18,328.48元,邮电费145,667.00元,差旅费233,906.66元,维修费76,188.90元,会议费93,574.00元,培训费252,779.68元,公务接待费216,421.00元,劳务费192,626.77元,工会经费63,14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830.94元,其他交通费用794,750.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53,133.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9,476,577.21元,其中,流动资产2,684,448.88元,固定资产6,792,128.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75,376.94 元,其中:流动资产减2,100,482.94 元,固定资产减少374,894.00 (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28,000.00 元;其他固定资产增加153,106.00 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476577.21

2684448.88

6792128.33

3341690.33

374487.00

0

3075951.00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94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94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主要采购:办公打印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资金来源:新平县组织部拨入平台建设设备购置费11,900.00元,省人社厅拨金融社保卡工作经费60,297.00元,财政拨款31,750.00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4,000,600.00元,具体构成情况:

1.新平县住建局拨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经费3,000,000.00元;

2.省人社厅拨金融社保卡工作经费100,000.00元;

3.县财政局拨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费370,600.00元;

4.市就业局汇入就业创业经费30,000.00元;

5.新平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拨入新平县老年人活动中心提升改造项目资金500,000.00元。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监督索引号53042700531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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