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9-23 10:09   点击率:778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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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涉及县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3、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负责对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负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5、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6、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7、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8、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和质量兴县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较大工业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9、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量传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

10、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12、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受理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开工告知等业务。

13、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4、负责食品生产及流通环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验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验工作。

15、负责餐饮服务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型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

16、监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认证标准。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材集贸市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抽样送检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17、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状况监督管理。

18、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及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1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及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新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主线,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1.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先照后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前置审批项目削减、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登记、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等各项改革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了宽松便捷的经营环境。截至1231日,办理企业名称核准4275户(窗口接件4021户、网上申报188户、名称自主申报66户)。全县有国有、集体企业285户,注册资本33.54亿元;有私营企业2727户,注册资本81.11亿元;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95户,出资总额2.03亿元;有个体工商户19436户,资金数额27.18亿元;有外资企业9户,其中法人企业7户,分支机构2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34件,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11件。

2.严把食药经营准入条件。按照“风险管控、分类许可”的原则,严把食品药品经营的现场核查工作。截至1231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2630户,有持证食品生产企业30户,登记备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60户、食品销售摊贩62户、餐饮72户;有药械监管对象550户,药品零售企业130户,医疗卫生机构179户, 农村药品“两网”专柜33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85户,化妆品经营企业123户。

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下发《市场主体“双随机”监管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方案。截至1231日,通过核查已完成市场监管总局定向抽查检查4户,省工商局定向抽查检查7户,玉溪市工商局定向抽查检查44户,双随机联合检查企业150户、个体644户、农专15户,都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核查结果全部进行公示。

4.落实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继续强化企业信息公示宣传培训,加大督查指导力度,通过广泛宣传企业年报工作的重要性,督促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履行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法律义务。全县2017年度应公示年报企业2952户,已公示年报企业2848户,公示率96.48%;应公示年报个体工商户17096户,已公示年报个体工商户15968户,公示率93.4%;应公示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282户,已公示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273户、公示率96.81%

5.积极指导个私协会开展“贷免扶补”工作。通过对创业者的大力宣传和调查了解,按照工作程序,认真审核提交相关材料,完成2018年度10户“贷免扶补”资料审查任务。

二是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1.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加强宣传培训。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六一儿童节”、“药品安全月”、“食品药品安全进校园”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力度,营造安全和谐、健康文明的食品消费环境。强化食用野生菌中毒、草乌附片中毒预防工作,向人民群众和食品经营户广泛宣传野生菌及草乌附片的中毒预防知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监管及从业水平。结合季节性食品安全形势,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要求各乡镇(街道)、食安委成员单位做好宣传引导,确保群众饮食安全。截至1231日,开展食品药品相关培训共13期,参训1170余人。组织干部职工131人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药品经营企业电子显示屏播出安全用药宣传标语8条,进行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5次,公益广告栏展示13天次,制作、张贴海报(标语)1300条,制作专题展板20块,走访食品加工小作坊109户、食品摊贩60户,印发《云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读本600份。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2000余份。发布预警公告5期,通过短信平台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相关知识1383条。

2)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监管频次。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监管档案,持续推进小作坊、小摊点登记备案工作,加强餐饮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的监管。深入学习《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学校、景区、农贸市场的检查力度,加强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做到重点区域监管全覆盖。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货渠道、储存管理、使用流向等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截至1231日,共组织开展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57次,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食品餐饮保障19次。对美团外卖的食品经营第三方网络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检查方式,核对经营者主体资格,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材料的持有情况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了行政当场警告处罚,上线的食品经营单位有200户。大力宣传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新技术,积极开展网络厨房改造建设。实现“明厨亮灶”餐饮单位845户,占全县餐饮单位的77.9%,其中,实现“透明厨房”796户,“视频厨房”43户,“网络厨房”6户。继续深化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餐饮服务单位持证满三个月1062户,量化分级1062户,持证餐饮企业量化级率达100%,其中,A8户,B928户,C126户。

3)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力度。截至1231日,完成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671批次;完成野生菌快检255批次;完成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57批次,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84批次,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0批次(其中:保健食品3批次);完成县级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124批次,其中:米线、卷粉67批次,白酒42批次,红糖2批次,小食品(五毛食品)11批次,肉制品2批次;完成县级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65批次,其中:植物油3批次,豆腐40批次;完成药品监督抽验56批次;完成医疗器械监督抽验4批次;完成化妆品监督抽验12批次。认真做好“四项监测”工作,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上报工作,强化对监测单位的业务指导,认真开展季度评估工作。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321份;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26;上报药物滥用调查表903份;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20份。

2.强化质量监管,筑牢质量安全防线

1)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强化标准化实施监管、开展认证认可监督检查、实施商标品牌保护,持续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截至1231日,全县共有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2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2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3个。组织县域内4家企业的6个产品申报2018年度云南名牌产品。新申请商标3357件,注册1729件,有效注册量为3300件,总量排全市第二。商标地理标志地标4件(新平腌菜;新平柑桔、新平荔枝、新平芒果)。

2)全面加强质量监管。与辖区内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签订了2018年度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新平县2018年度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相继开展“质量月”、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化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7400余份,营造了人人关注质量、人人关心安全的社会氛围。开展2018年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商品定量包装净含量监督抽查,共监督抽查9家企业的18个批次,抽查合格率为94.44%。开展医疗计量器具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查8家医疗机构的122台件医疗计量器具,抽查合格率为100%。开展医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共检定医用计量器具517台(件)。

3)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杜绝监管责任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提高使用单位主动登记、主动检验的意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始终坚持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把安全检查融入日常监管中。截至1231日,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39户次,检查特种设备420台次,其中:压力容器104台次、起重机械119台次、锅炉35台次、电梯145台次、场(厂)内机动车12台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45份,责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整改。办理开工告知243台,其中电梯18台、锅炉10台、起重机械118台、压力容器92台、大型游乐设施5台。办理注册登记272台,其中锅炉9台、压力容器98台、起重机械112台、电梯42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6台、大型游乐设施5台。

3.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1)增强执法办案工作效能。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工作的新思路,努力创新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执法环境,拓宽行政执法领域,切实提高了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2018年来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82件(简易程序案件0件,一般程序案件82件),其中:食品案件62件,日用工业品案件8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12件(化妆品4件、药品7件、医疗器械1件)。

2)重视并积极受理商品质量投诉举报申诉。利用123151233112365举报投诉电话和社会网络,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截至1231日,新平县消费者协会共接待消费者咨询122件;其中受理投诉33件、举报11件,成功调解44件,消费者咨询78件,调解成功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万余元。加强受理网络投诉举报,查处3起违法行为。

3)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认真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打击传销、打击无照经营、缉枪治爆、流通领域钢材市场检查、扫黄打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云油利剑”专项整治、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限塑”工作 、网络市场监管、“消费满意在云南”维权服务体系工作等各项工作,为规范我县市场秩序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是立足自身职责,助力脱贫攻坚

多次召开班子会,全局上下形成共识,把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当作我局最大政治、第一任务来抓。明确扶贫目标,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扶贫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扶贫工作保障机制,落实资金支持,切实帮助解决扶贫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优势,衔接有关部门从人才、资金、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扶持,确保帮扶措施和任务的落实。局领导多次深入扶贫联系点,入户了解村情民意,逐家逐户走访贫困户。落实扶贫工作资金21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2.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

3.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9人。其中:行政编制8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7人(无参公管理事业编制);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17人(无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退休人员32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3596775.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85125.92元,占总收入的99.1%;其他收入211,650.00元,占总收入的0.9%。与上年总收入23,719,541.18元对比减少122,765.26元,主要原因分析为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3,029,932.56元。其中:基本支出20,544,220.10元,占总支出的89.21%;项目支出2,485,712.46元,占总支出的10.79%。与上年总支出22,637,171.59对比增加392,760.97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奖金增加,国标检测项目增加,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544,220.10元。与上年19,258,001.28元对比增加支出共计1,286,218.82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奖金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85,712.46元。与上年3,379,170.31元对比共计减少支出893,457.85,主要原因分析各级下达项目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配合纪委监察体制改革办公用房改造项目工作;二是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推广工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得到有效宣传、推广,食品市场及食品网络监管得到进一步提高;三是“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开展;四是用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完成当年辖区“四品一械”安全综合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检测能力提升工作任务;五是完成辖区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任务,辖区药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考评标准得分80分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90%以上,辖区人民群众药品等安全得到更好保障;六是完成辖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任务,辖区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考评标准得分70分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95%以上,辖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水平逐年提高;七是完成辖区涉及食品、药品工作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任务,辖区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考评标准得分70分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95%以上,辖区人民群众食品、药品等安全水平逐年提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82,553.72,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3%。与上年22,370,897.89元对比增加411655.83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奖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705,610.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9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配合纪委监察体制改革办公用房改造项目工作、开展辖区执法办案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48,371.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主要用于支付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退休费、事业单位离退休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2,979,112.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8%。主要用于完成当年辖区“四品一械”安全综合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检测能力提升工作任务;开展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缴纳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改革支出(类)支出1,249,45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8%。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市场监督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45400.00元,支出决算为233,562.12元,完成预算的52.4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2,600.12元,完成预算的47.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0,962.00元,完成预算的62.5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开展厉行节约工作。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7480.22元,增长3.3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3845.22元,增长10.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365元,下降6.54%。XX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就车辆老化、油价上涨等因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600.12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90962.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600.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2600.1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096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0962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8批次,接待人次1596人。主要用接待于上级部门和村组来人办事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4,878.03元,与上年1,552,400.00元对比增加952,478.03,主要原因政府购买人员增加、检测项目增加,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6,960,851.45元,其中,流动资产1,399,465.11元,固定资产25,561,386.34元。与上年27,639,767.68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78,916.2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62,837.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574.21

114.36

2,556.14

1459.39

236.10


593.6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7,70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7,70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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